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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7-02-04 11:18:38

浙江师范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5。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 本 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第十条  就学地点: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在杭州校区,其他专业在校本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监察处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9-82282319。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四条 选拔对象:

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专业意向明确、身心健康、适教乐教的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业水平考试单科要求 选考科目范围 备注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20 思想政治为A等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专业,专业之间均不予兼报。
小学教育(师范) 40 语文或数学为A等 不限
学前教育(师范) 60   不限
特殊教育(师范) 20   不限
汉语言文学(师范) 30 语文为A等 历史、思想政治、物理
英语(师范) 26 英语和语文为A等 历史、地理、化学
生物科学(师范) 24 生物为A等 化学、生物、物理
合计 220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2017年2月22日至3月4日

第十七条 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应届生B等(含)以上、往届生P等(含)以上,满足我校对应各专业2017年选考科目要求。往届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也可使用,其中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

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自行申请报考相关专业:

1.报考思想政治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和生物科学专业: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应届生不含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往届生不含自选综合,共10门,下同)有“6门及以上为A等”或“4门及以上为A等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其中报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要求思想政治科目为A等、小学教育专业要求语文或数学科目为A等、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科目为A等、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和语文科目为A等、生物科学专业要求生物科目为A等。

2.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5门及以上为A等”或“3门及以上为A等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

3.报考特殊教育专业: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3门及以上为A等。

特长考生专项条件包含以下五类: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不含A组、B组获奖)。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奖;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国家级)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一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 清华大学 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声乐、器乐、舞蹈)和美术类(书法、绘画、摄影、设计)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或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以上。

(5)体育特长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八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nu.edu.cn),登录我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直接打印。

2.申请材料:

①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报名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上的照片确保清晰、无变形);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③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报考理由、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3.材料上传:所有上述书面申请材料盖章后拍照按上述顺序上传报名系统。

4. 材料装订并邮寄:书面申请材料拍照上传报名系统后,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所有材料须以EMS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要求送件上门),截止日期3月4日(以当地邮戳为准)。EMS快递单号请填入报名系统,方便我校工作人员查询。申请材料届时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邮寄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2282245,邮编:321004。

第十九条书面评审:

1. 2017年3月6日至3月12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书面材料评审成绩{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2分(老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其余不计分,满分100分]×7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30%}从高到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6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其中,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中的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2.3月14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结果。

第二十条 缴费:

1.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2.缴费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3月19日

3.缴费方式:

登录三位一体报名系统,点击“报考申请”中的“网上缴费”按钮,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中的缴费方法后按提示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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