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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

2016-02-10 21:39:20


2.申请材料:
①《浙江财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所在高中公章、所在高中校长签名);
②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③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④符合报名条件2中五类专项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取得该项资格时所在高中或初中教务处公章);
⑤符合报名条件1的考生如具有条件2中规定的五类专项条件的奖项也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取得该项资格时所在高中或初中教务处公章);
⑥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⑦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及体会、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规划等,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⑧高中阶段其他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3.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4.材料邮寄: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557460、87557465,邮编:310018。(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五、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分批次分科类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和竞赛特长成绩,参考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
2.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
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面试成绩和素质特长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20分,其中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素质特长成绩满分为20分。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素质特长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符合简章中规定的特长类报考条件的获20分。
综合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重要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16年2月22日上午9:00至3月2日下午16:00;
2.材料邮寄: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2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3月3日至3月24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3月25日至4月7日;
5.学校现场确认:4月15日、1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6.学校综合测试:4月16日、17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7.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4月29日。
七、录取办法
1.报考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
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6A 7A 8A 9A 10A 11A及以上
成绩折算(分) 75 80 85 90 95 100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3.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分科类按照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八、收费标准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按规定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九、其他
1.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2.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8。
联系电话:0571-87557460, 87557465。
传真号码:0571-8755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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