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6-02-03 18:22:01
浙江万里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和方法,为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优秀学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 招生计划
第二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16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共260名计划。具体如下:
招生批次 | 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费 | |
文科 | 理科 | |||
第二批提前 | 日语 | 15 | 15 | 17000元/学年 |
法学 | 20 | 10 | 16000元/学年 | |
新闻学 | 30 | 0 | 16000元/学年 | |
物流管理 | 10 | 10 | 16000元/学年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0 | 10 | 21000元/学年 | |
环境科学 | 0 | 30 | 16000元/学年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0 | 30 | 17000元/学年 | |
电子信息工程 | 0 | 20 | 17000元/学年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0 | 15 | 16000元/学年 | |
统计学 | 0 | 15 | 16000元/学年 | |
动画 | 10 | 10 | 23000元/学年 | |
小计 | 95 | 165 |
第三条 报考条件: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中学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所有科目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3.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第四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考生按科类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专业。
3.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3月20日。
4.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浙江万里学院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万里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A4纸打印。
5.书面申请材料:
(1)浙江万里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个人陈述,内容包括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手写)以内
6.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7.材料接收
所有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到浙江万里学院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3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8号,邮政编码:315100;联系电话:0574-8822206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
四 考试与选拔
第五条 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7倍。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
第六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资格确认:
1.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需用A4纸张打印)。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报名考试费为110元。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第七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由面试和素质特长两部分组成。
1.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我校面试时间安排在4月17日。
2.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可累计,最高为20分。素质特长分以考生提供的奖状、证书为主要依据,具体由学校“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