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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考试形式及计分办法

2015-03-25 08:01:45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考试形式及计分办法

考试形式及计分办法
第十五条 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普通高中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50分)、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组成,总分满分为750分。
中职类考生的综合成绩由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
第十六条 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依据考生报考专业类别的不同,将高中阶段有关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等第的成绩按一定的权重系数换算成相应分值,换算方式如下:

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等第 A B C D(P) E
换算分值 50 45 40 30 20
各招生类别的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科目及权重系数如下表:
招生类别 语文 数学 英语 生物 化学
金融财会类 0.9 1.1 1 0 0
工商管理类 0.9 1.1 1 0 0
人文旅游类 1.1 0.9 1 0 0
生物食品类 0.6 0.6 0.6 0.6 0.6
第十七条 由我院依据2015年高考大纲要求命题,自行组织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满分为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00分)。文化考试结束后,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分类别的招生计划(指金融财会类、工商管理类、人文旅游类、生物食品类、中职信息技术类、中职工商管理类),以1:2的比例分类别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按照该比例,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入选);如参加文化考试考生数未达到该类别招生计划的2倍,入选综合素质测试人数相应减少。分类别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确定后,考生参加相应类别的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以“技能测试+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有关测试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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