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考试形式及计分办法
2015-03-25 08:01:45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考试形式及计分办法
考试形式及计分办法
第十五条 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普通高中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50分)、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组成,总分满分为750分。
中职类考生的综合成绩由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
第十六条 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依据考生报考专业类别的不同,将高中阶段有关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等第的成绩按一定的权重系数换算成相应分值,换算方式如下:
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等第 | A | B | C | D(P) | E |
换算分值 | 50 | 45 | 40 | 30 | 20 |
招生类别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生物 | 化学 |
金融财会类 | 0.9 | 1.1 | 1 | 0 | 0 |
工商管理类 | 0.9 | 1.1 | 1 | 0 | 0 |
人文旅游类 | 1.1 | 0.9 | 1 | 0 | 0 |
生物食品类 | 0.6 | 0.6 | 0.6 | 0.6 | 0.6 |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以“技能测试+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有关测试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