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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2014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简章

2014-03-06 15:51:11

滁州学院2014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简章

二、招生专业
本次招生专业5个,共240个招生计划(见下表)。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招生类别 文化考试科目 专业考试科目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50 机械类  
语文
数学
英语
机械类专业理论
电子信息工程 50 电子类 电子类专业理论
土木工程 50 土木水利类 土木类专业理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0 信息技术类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理论
学前教育(师范) 40 教育类 幼儿教育类专业技能考试
 
 
三、招生对象及培养模式
(一)招生对象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职高班(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的应历届毕业生,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培养模式
考生升入相应的本科专业,按照4年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
(三)入学后待遇
1.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其档案交由学校管理,户籍可凭录取通知书随迁到学校所在地。
2.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3.对口招生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待遇。
4.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5.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为3900元/生·学年,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为4290元/生·学年,土木工程专业为4290元/生·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429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为35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安徽省物价局最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职高班(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的应历届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1.信息采集:考生于规定时间到县级招办或报名点,参加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基本信息网上填报。
2.现场报名及缴费:报考我校的考生持报名信息表,填写报考专业等信息并签名,3月6日-12日到我校会峰校区行政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现场报名,复审通过后缴费。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文件核定标准,报名考试费为120元/生。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现场报名时将加分材料原件以及加分材料复印件、加分申请表交由我校审核。加分申请表可在我校招生网下载。审核无误后,我校将于3月25日-27日在招生网上公示。
3.领取准考证。3月21日8:00-18:00,考生凭身份证到我校会峰校区行政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
1.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工作由毕业学校所在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按照安徽省普通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志愿设置
考生只可以报考我校一个专业,我校不设专业调剂志愿。
七、考试
1. 2014年我校对口招生考试工作具体事宜继续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4年安徽省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03〕7号)执行。文化课按每门150分计算,专业课按300分计算,总分750分。
   2. 考试内容包括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主要依据教育部2009年新颁布的教学大纲,参考《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编订。文化课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专业课命题:我校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学前教育专业专业考试科目由我校命题(考试内容详见附后的考试纲要),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由黄山学院负责命题、计算机科学技术专业由淮南师范学院负责命题,欲报考这两个专业的考生请查看黄山学院、淮南师范学院公布的考试纲要。
3. 考试时间如下表:
时间 3月22日 3月23日
上午 语文(9:00—11:30) 英语(9:00—11:00)
下午 数学(15:00—17:00) 专业课(15:00—17:30)
4. 考试地点:滁州学院会峰校区。
5. 3月28日,公布考生成绩。
6. 3月29日-30日,考生申请查分。3月31日学校组织监察人员对登记考生的分数进行核查,查卷结果如有误则反馈给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
八、招生录取
1.组织领导:新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录取,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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