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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6-01-24 11:45:43

西安航空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29号)精神,2016年我校继续实施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招生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普通高中毕业生,二是“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者,招生计划预计约为600名。为明确职责,公开考试招生过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西安航空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安排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办公室、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命题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陕西省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的决定;命题小组设在教务处,根据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确定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等相关事项。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16年将在5个文史专业、11个理工专业,共计16个专业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招生计划共600名。所有专业均招收“三校生”,分专业计划见表所示:

序号 院(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招生数量 备注
1 飞行器学院 飞行器制造技术 560601 35  
2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600409 35  
3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560102 60  
4 机电一体化技术 560301 35  
5 电子工程学院  应用电子技术 610102 35  
6 能源与建筑学院 环境工程技术 520804 35  
7 建设工程管理 540501 35  
8 工程造价 540502 35  
9 计算机学院 电子商务 630801 35  
10 车辆工程学院 汽车改装技术 560706 35  
11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600412 35  
12 经管学院 会计 630302 60  
13 市场营销 630701 30  
14 物流管理 630903 35  
15 民航运输 600401 35  
16 人文学院 文秘 670301 30  
合计 600
三、现场确认工作安排
现场确认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并协同教务处实施。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12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招生就业处会议室
(三)现场确认时,招生就业处现场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区分考生类别;教务处现场发放考生《准考证》。
(四) 现场确认时,考生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
四、考试工作实施安排
考试工作实施安排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文化基础课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三校生”,参加文化基础课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安排见表所示:

日期 时间 科目
2016年3月19日 8:30-11:30 文化基础课
14:30-17:30 职业技能测试

(二)考试形式:文化基础课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均采用笔试形式。
(三)试卷:文化基础课考试内容为语、数、外;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为考生所学专业(报考专业)基本技能知识。职业技能测试试题,由各二级招生学院根据教务处的安排自行组织命题。
(四)考场、监考人员安排:考场设置在学校沣惠校区,考场及监考教师由教务处根据考试人数安排。
(五)评卷、登分工作安排:评卷及登分工作由教务处协调各相关二级学院统一安排。
   五、录取工作安排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学校向社会公布的章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成600名的招生计划。
(一)录取规则:按考生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确定录取专业的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录取专业,采用网上“专业志愿实时填报系统”来确定。
   2.“三校生”的录取专业,按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报名比例,划定三校生招生计划,按“三校生”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一一对应单独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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