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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江苏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

2016-04-08 23:59:04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江苏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
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院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入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精神,经研究,2016年我省继续在省内高职(专科)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中试行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注册入学的招生录取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院校申请
省内高职院校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于4月30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面向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以下简称“普高考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试点申请。2015年已参加注册入学试点的院校(专业),如继续试点,可不再申请;如退出试点,需另具报告。其中,中职学生需按对口专业申请注册,院校按对口专业审核录取。
省内民办高职院校不得同时参加高职院校统招批次录取和注册入学试点;省内公办高职院校可申请部分专业参加注册入学试点,但同一专业不得同时参加高职院校统招批次录取和注册入学试点。
5月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完成注册入学试点院校名单审核,并公布2016年注册入学试点院校名单。经审核批准公布的院校,方可参加注册入学试点工作。
体育类、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不参加注册入学试点。
二、关于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注册入学工作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真正做到依法招生。各试点院校须根据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专门制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并于5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中,面向普高考生的注册入学,要明确报考的基本要求;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应突出技能性人才选拔要求。招生章程须经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或技能等级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三、关于招生计划
凡经批准参加注册入学试点的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总计划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地安排好专业计划。院校的专业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统一对社会公布,其中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计划须按照单独编班培养的原则单独制定,并注明对口招生专业科目组要求。
公办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未完成的计划,只能转为面向普高考生注册入学计划,不得转为高职院校统招批次的计划;高职院校统招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一律不得转为注册入学计划。
民办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未完成的计划及体育、艺术类高职院校统招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均可转为面向普高考生注册入学的计划。
四、关于考生要求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招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的普高考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可根据其自身情况,进一步对申请考生提出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
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报名,未被对口单招录取的中职学生,可申请注册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可根据其自身情况,进一步对申请考生提出技能和相关考试成绩等要求。仅申请注册入学的中职学生不参加对口单招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
五、关于考生体检
申请注册入学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的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体检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5〕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普高考生应参加由县级或县级以上招办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的高考体检;中职学生应参加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教育局职教部门共同组织的对口单招体检。
六、关于注册录取
注册入学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其中,普高考生注册入学分两轮进行,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分三轮进行。
(一)普高考生注册入学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按“院校+专业”的方式可同时注册6个“院校+专业”志愿。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取考生。
(3)计算机匹配录取。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注册即完成,考生不再需要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二)中职学生注册入学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同时可向2所院校提出注册申请。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取考生。
(3)考生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自行上网查询申请结果,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通过网络确认1个院校志愿后,注册即完成。未经考生确认的预录取信息一律无效。
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未能成功注册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经过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下一轮继续接受考生申请;每轮注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面向普高学生注册入学的院校须在每轮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范围内确定预录取考生顺序名单;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的院校每轮在不超过本轮招生计划数的110%范围内确定本校预录取名单;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视为完成招生计划。
七、关于时间安排
面向中职学生和普高考生的注册入学分两个阶段进行。其中,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工作,在对口单招统招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面向普高考生的注册入学工作,在普通高考统招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中职学生注册时间安排
第一轮:6月1日至2日
6月1日8:30-17: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6月2日8:30-11:3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6月2日12:30-17:00,考生网上确认拟录取院校。
第二轮: 6月3日
8:30-11: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11:30-14: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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