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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细则(5)

2013-06-19 06:56:01

    第三步: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高校应在规定时间,按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联络方法,及时登录录取网站,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对不按规定接收考生电子档案的高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该校招生计划的100%留档,在相应批次结束时所留档考生视为已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
    第四步:阅档。
    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的审阅,集体研究确定录、退考生名单并及时上载。有关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及录取、退档等问题,需及时与录检组联系。高校不得超过阅档时间滞留考生电子档案。
    第五步:退档。
    高校审阅考生档案后,确定退档考生名单,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录检员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与高校取得联系提出复议要求。高校应认真对待录检员提出的复议意见,并将复议结果传真给录检员。
    退档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批次详细投退档工作时间按《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执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有关工作界面上予以通报。并对投档数超计划的,按从低分到高分的原则自动办理退档手续;对投档数不超计划的,则不予退档。由此产生的问题,由高校负责。
    第六步:录取。
    高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提交录检组审核。录检组审核后,由信息组打印录取名册(一式二份),再交计划组审核盖章。省教育考试院收到高校汇款凭证后,将录取新生名册寄发高校。高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寄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第十八条  计划调整
    一、高校如需调整计划,须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办公网”,下载并填写《2013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计划调整表》,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执行。涉及在浙招生计划总量调整,须通过教育部生源计划管理系统逐级履行调整手续。
    二、高校如需追加在浙招生计划,必须在平行志愿投档前提出申请。如果在投档后提出申请且追加后计划量多于已投档量,剩余计划将用于征求志愿。
    三、在每批次最后一轮投档前,高校原则上不得减少在浙招生计划。最后一轮投档后,如果生源仍不足,高校可向计划组申请撤回计划。
    四、高校如需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进行专业间调整,须先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经同意后执行。调整专业计划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兼报文理科的考生,先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第五章  考生纸质档案

    第二十条  高校录取新生的纸质档案由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负责组建,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整理后,在规定时间前送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寄发录取高校,高校签收后应及时核对,如有疑义需及时反馈省教育考试院计划发展处。
    第二十一条  被高校录取后因故不就读的考生,其纸质档案不再寄送录取高校。不就读考生须于9月底前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登记不就读信息。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按有关规定验证考生身份(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名序号、录取院校名称及代码等)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直接将其纸质档案退回考生原就读中学或单位。
   第二十二条  被高校退学或其他原因不报到的新生纸质档案,高校应注明原因及时统一退还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三条  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须指定专人负责新生纸质档案的交接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纸质档案交接必须建立登记制度,接收与移交档案必须登记造册,记录交接时间,交接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档案交接登记册要妥善永久保管, 以便日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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