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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1年高考成绩6月26日可查 志愿填报6月29日开始

2021-06-10 16:22:21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21〕1号),为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设置

  1.普通类

  普通类从2021年起招生录取由3段改为2段。新一段线按实考人数的60%划定,新二段线按实考人数的90%划定。

  提前录取院校设5个院校传统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投档录取按新一段线、新二段线根据志愿顺序依次进行。

  专业平行志愿分两段填报志愿,每段均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2.艺术类

  第一批为专业校考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设2个院校传统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艺术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第二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艺术各类别综合分成绩分两段填报志愿,每段均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

  考生在填报平行志愿时,同一次填报志愿的专业类别必须相同。

  3.体育类

  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体育综合分成绩分两段填报志愿,每段均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

  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的考生,还可以再填报相应传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特招生录取院校志愿仅限省内院校。

  4.单独考试招生

  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可以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

  考生只能按相应类别填报志愿,不得跨类填报。

  5.地方专项计划招生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单独设置专业平行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最多可填报30个志愿,每个志愿为一个院校的一个专业。

  6.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单独设置批次,入围考生在其入围的全部院校中选择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其中,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院校今年在我省编报了具体专业,考生在报考此类院校(系统会自动提示)时,必须同时填报专业志愿(不超过6个,同时设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单独设置批次,入围考生在其入围的全部院校中选择填报一所院校志愿。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填报时间是在6月29—30日,逾期视为放弃填报。考生填报志愿后放弃录取的,取消其普通类第一段投档资格,只能参与平行志愿第二段及以后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志愿填报后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7.征求志愿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单独考试招生视情设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的院校专业志愿设置与相应类别的平行志愿一致,但各类别最终是否征求志愿根据缺额计划情况而定。

  二、志愿兼报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志愿。下列情况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之间不能兼报:

  艺术类第一批(含艺术类三位一体)与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不能兼报;

  艺术类第二批第一段及体育类第一段(含体育特招生)与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不含公安院校)不能兼报。

  根据录取进程安排,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录取。

  三、志愿填报时间、考生位次号

  1.各类别、各段志愿填报时间如下:

   

  日期

  内容

  6月11-17日

  网上填报志愿模拟练习

  6月26日左右

  公布各段分数线和相应一分一段表;提供考试成绩和位次号查询

  6月29日8:30 —30日17:30

  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填报; 

  普通类第一段平行志愿填报; 

  艺术类第一批及艺术类三位一体志愿填报; 

  艺术类第二批第一段平行志愿填报; 

  体育类第一段、特招生录取院校志愿填报; 

  单独考试招生志愿填报; 

  地方专项招生计划志愿填报; 

  符合条件考生填报高水平运动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 

  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志愿填报

  7月8日 8:30-17:30

  单独考试招生院校征求志愿填报

  7月22日上午

  公布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剩余计划

  7月24日8:30—25日17:30

  普通类第二段平行志愿填报; 

  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平行志愿填报; 

  体育类第二段平行志愿填报

  8月2日上午

  公布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征求计划

  8月3日8:30—17:30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征求志愿填报

      注:各类别是否征求志愿视缺额计划情况而定。  

2.考生位次号:按政策加分项目(适用于全国高校)计入加分值后的总分进行排列生成。

  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等6厅局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浙高招委〔2015〕2号文件)规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项目中“户籍在景宁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仅适用于本省属院校招生。只符合省属院校加分条件的考生,填报省属高校志愿时,可按本人当前批次的各科文化成绩加上政策加分值的总分(艺术类、体育类为综合分),参考成绩分段表测算自己的相应成绩排位。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于6月11日开放网上填报志愿模拟系统,供考生进行模拟练习,6月17日关闭系统,并清空所有模拟练习填报的志愿信息数据。

  四、志愿填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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