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我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9〕68号)执行。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由文化课考试、职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
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2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须先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及以上级别笔试,获得笔试合格成绩,方可报考相应专业。
职业技能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共分17个大类,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从2022年招生录取起,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将作为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标准、市县组织,考试合格作为报考条件,职业技能理论知识考试仍全省统一组织。考生在2020年底前获得的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和相应的理论考试成绩只适用于2020年和2021年招生录取。
(二)满分分值
语文、数学每门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满分为300分,均以原始分记入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其中职业技能成绩为属于同一年度的技能操作与理论知识两部分成绩相加之和。
(三)考试时间
1.文化课考试
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7月7日上午 |
语文 |
9:00—11:30 |
7月7日下午 |
数学 |
15:00—17:00 |
2.职业技能理论考试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相关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教办考〔2020〕7号)的规定,职业技能考试理论考试安排在7月8日。
考试日期 |
考试类别 |
考试时间 |
7月8日上午 |
机械类、计算机类、药学类、服装类 |
9:00—10:00 |
文秘类、化工(环保)类、建筑类、旅游服务类、财会类、电子与电工类、商业类、外贸类、农艺类、其他类中的“汽车专业” |
9:00—10:30 |
|
医学护理类 |
9:00—11:00 |
三、招生计划
1个专业可按专业性质在2个类别安排招生计划。计划公布后,未经同意,院校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四、志愿填报
(一)设一个录取批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专业志愿。不再设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定向招生等有特殊要求的少量学校、专业(类)经同意后可实行提前录取。
(二)按照各类别(艺术类、其他类分专业考试类别,下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源数少于计划数的类别参考高考的平均录取率划定分数线。
(三)视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
(四)各类别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填报。
(五)上线考生可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行公布。填报志愿具体要求按普通高校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8月上旬开始,具体办法和日程安排按当年录取工作通知执行。
(二)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排列顺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同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再按志愿顺序投档。
六、考生体检
考生体检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具体工作按当年招生体检工作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