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网 > 高考 > 浙江高考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转专业实施办法)

2020-04-11 12:25:04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尊重学生专业学习的选择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2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转专业的原则

第二条 以生为本原则。学院把学生成长成才放在第一位,树立多样化成才理念,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尊重学生转专业需求。

第三条 适度调控原则。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与资源配置情况,制定本专业的转入计划,对申请人数大于转入计划的则由转入专业所在系组织考核,按计划录取。

第四条 公平公正原则。定时公布各专业接受转专业计划人数,相关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三章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除下列情况外应允许:

1.应予退学、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2.从外校转入的;

3.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转专业的(同一外方合作学校的除外);

5.单考单招录取的(单考单招同一专业大类之间的除外);

6.中高职“3+2”和五年一贯制入学的;

7.不同校区间(茶山校区和瑞安校区)就读的;

8.提前招生入学的(提前招生专业间且符合转入专业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除外)。

第四章 转专业运行规程

第六条 各系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教学资源与专业特点,制定接受转专业的计划人数和考核标准。加强对学生转专业的指导,做好专业引导工作,促进学生学习兴趣和专业选择有机结合,努力发挥学生学习潜能。

第七条 学院第一学期发布转专业通知,公布转专业申请时间、各专业接受转专业计划人数。

第八条 学生根据转专业通知,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向转出系提出申请。转出系签署意见后,按系汇总统一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生申请转入专业名单进行汇总,将名单与申请表交转入专业所在系。

第九条 转入专业所在系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若转入专业学生申请人数超过接受转专业的计划人数,由转入系组织专项测试,按照学生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转入专业所在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学院批准后发文。

第十条 经核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开学二周内填写补修及免修课程申请表,原已获得的学分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系和教务处共同确认,计入转入专业的必修或专业选修课学分,其它课程学分则列入公选课学分;对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而未获学分的课程学生必须进行补修,并在该课程开课学期初提出申请。因转专业引起的课程补修、奖学金无法评定等相关事宜由学生本人自担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在第一学期办理学生转专业事宜。除入伍学生退役复学时申请转专业以及在校二年级学生申请降级转专业外,其它时间学院不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

入伍学生退役后经学院批准可以复学,复学时允许转到同类招生性质的专业就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温职院学〔2015〕109号文件同时废止。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热门推荐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