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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9年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录取时间,录取细则(2)

2019-06-16 07:44:16


3.对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以及生源计划的调整,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讨论研究,形成解决方案。
4.按规定及时办理录取手续。
5.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考生询问的答复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省教育考试院
    1.提出浙江省各类别招生的分段线建议,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
2.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录取规则并组织实施。
3.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时提供给各高校审录。
4.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审核录取考生名单。
5.邮寄已录取考生名册。
第四章 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准备工作
1.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高校招生计划、各类分段线,并及时将分段线、录取安排和通讯联络方法等信息提供给高校。
2.高校核对本校在浙江省的招生计划;了解熟悉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流程和要求
一、高校获取招生用户名和招生密码
高校使用录取主密钥登录https://wz.tfsec.com.cn(教育网)或https://wztt.tfsec.com.cn(非教育网),下载应用系统用户信息,使用安全客户端辅助工具解密获得在浙江招生录取的用户名和密码。
在浙江省有多个院校代号的高校,请与省教育考试院信息技术处联系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招生用户名和招生密码用于高校招生录取院校端和“浙江省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各高校应当妥善保管此密码,严防泄露。如有特殊情况,请与省教育考试院信息技术处联系。
各高校须在录取开始前进行网上报到,登陆省教育考试院OA系统(vpnoa.zjzs.net),了解录取工作相关安排和所属录检员及联系方式,以及有关系统和文档,填写本校录取具体负责人员联系电话。
二、查询生源情况
高校按浙江省规定通过“浙江省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https://210.32.122.47),查看模拟情况,决定是否追加计划,及时确定并提交投档比例。
1.投档比例。传统志愿根据招生计划第一轮按不大于1:1.2比例(除另有规定外,小数点部分原则上按四舍五入计算),后续各轮原则上按缺额计划数投档。每轮投档后,视生源情况进行补投。如高校对个别专业有特殊要求,在符合教育部和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经与录检组联系确认,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含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1。
    2.招生计划。实行刚性管理。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高校不得擅自调整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校如需调整计划,须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OA系统”,下载并填写《2019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计划调整表》,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执行。涉及在浙招生计划总量调整的,须通过教育部生源计划管理系统逐级履行调整手续。
高校如需追加在浙招生计划,平行志愿原则上须在投档前提出申请。投档人数以调整后计划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如果在投档后提出申请且追加后计划量多于已投档量,剩余计划将在后续志愿填报中向社会公布。
在各类别最后一轮投档前,高校原则上不得减少在浙招生计划。最后一轮投档后,如果生源仍不足,高校可提出撤回计划申请。
实行传统志愿的高校如需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进行专业间调整,须先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经同意后执行。调整专业计划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
三、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高校应当在规定时间,按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联络方法,及时登录录取网站,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对不按规定接收考生电子档案的高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该校招生计划的100%留档,在该段录取结束时所留档考生视为已录取。
高校下载的考生志愿信息中,只显示考生填报本校本专业的志愿,不显示其余平行志愿高校专业名称及顺序。已被录取(包括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各类提前录取等)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段)的投档。
四、阅档
高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的审阅,集体研究确定录、退考生名单并及时上载。有关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及录取、退档等问题,需及时与录检组联系。高校不得超过阅档时间滞留考生电子档案。
五、退档
高校审阅考生档案后,确定退档考生名单,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录检员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与高校取得联系提出复议要求。高校应当认真对待录检员提出的复议意见,并将复议结果传真给录检员。
退档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批次(段)详细投退档工作时间按《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执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有关工作界面上予以通报,由此产生的问题,由高校负责。
六、录取
高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提交录检组审核。录检组审核后,由信息组打印录取名册(一式二份),再交计划组审核盖章。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新生名册寄发高校。高校必须按规定建立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新生纸质档案由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取后自行带至高校。有关高校要加强管理,做好纸质档案的接收和保管工作。
第五章  纪检监察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实行纪检监察全程参与、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 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执行情况。
2.监督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等情况。
3.检查高校招生章程执行情况及是否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4.检查考生电子档案的调配情况和录取考生的审核情况。
5.检查高校高分考生不录取的原因。
6.检查高校退档及省教育考试院各组履行职责的情况。
7.查处违反招生纪律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事件。
第十五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类招生具体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细则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2: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

   
一、普通类
6月23日  公布分段线,一分一段表,提供考生成绩、位次号查询。
6月26日8:30—6月27日17:30   符合要求考生填报提前录取院校、第一段平行录取志愿、地方专项计划、自主选拔、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
6月30日—7月6日  军检、政审。
(一)普通类提前录取   
浙江警察学院投档   7月2日8:30
浙江警察学院退档录取   7月2日16:30
第一段:
第一志愿投档   7月9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9日16:30
第二志愿投档   7月10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0日11:00 
第三志愿投档   7月10日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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