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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20年公安普通高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启动(2)

2020-07-23 12:12:38

7、特别规定:首先对考生的视力、身高、色觉和腋臭顺序体检,单项淘汰,凡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的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考生对上述4项体检项目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室内当场申请1次复测复检,复测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考生对“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和“对眼、斜眼”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当天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省招生考试院和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至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云南2020年公安普通高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启动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统一使用电子测试仪,测评成绩同步公示,接受监督。体能测评实行全程录像。

考生及家长须自行评估身体条件,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前须填写《考生体能测评承诺书》。考生因自身身体等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在体能测评现场提供急救服务,因急救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及家长自行商医院解决。

(四)面试项目和标准。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面试实行全程录像。

(五)考察项目和标准。考生的考察,实行考生承诺与考生生源地县级公安机关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合格的考生,接到考察通知后,按要求到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凭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附件3),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附件4)进行政治考察。县级公安机关按要求开展考察工作,提出考察意见后,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由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统一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

(六)生源地确认。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五、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和录取工作

(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实施,时间为8月2日至8月5日。考生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准考证、5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和《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5),着运动服、运动鞋,按指定时间到云南警官学院(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249号)参加,具体事项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期间,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电话手表等任何电子通讯设备,违者取消资格。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的考生一律作放弃志愿处理;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批次录取。

(二)体检、体能测评、面试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向招生公安院校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公安院校择优录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名单将通过省公安厅互联网站(http://gonganting.yn.gov.cn)、省招生考试院“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 www.ynzs.cn)向社会公开。

(三)各公安院校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0天内,开展考察复审、档案复核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六、疫情防控工作

(一)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有意向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要尽量减少外出和人员聚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云南警官学院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时,必须全程佩戴好医用口罩。考生须于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前14天,申领“云南健康码”,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自行在相关网站下载《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因瞒报、漏报、错报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进行防疫排查、体温监测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落实防疫措施。考生在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当天入场时,须提交并审验经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的《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和打印的“云南健康码”。考生“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且实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场。考生应佩戴统一发放的医用口罩,自觉保持间距1米以上。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期间,考生因自身原因要求离开考场,视为主动放弃,不再安排复检复测。

(三)“云南健康码”非绿码处理。“云南健康码”为黄码和红码的考生,须提供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之日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还需提供14天的医学隔离证明材料。

(四)异常体温考生处理。考生体温高于37.3℃,可适当休息后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派的疫情防控专家和防疫应急人员进行评估,是否具备需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不得与健康考生同场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发现考生在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疫情防控专家经个案研判,作出具体处理意见。

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联系电话:0871—63052606

云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投诉举报电话:12389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1:2020年在滇招生公安院校分专业分就业方向招生计划

附件2:2020年云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

附件3: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

附件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正反双面打印)

附件5: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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