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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本科学生辅修制实施办法

2019-10-14 14:57:51

云南大学本科学生辅修制实施办法云大[2006]135号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学生对复合知识的需求,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适应能力,根据《云南大学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制界定

1、辅修分为辅修学程课程、第二专业和第二学位三类;

2、辅修学程课程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及学分的同时,申请修读一组专业方向课程(包括主修专业或其他专业的课程),获得规定学分,由学校发给辅修学程课程证书;

3、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申请修读另外一个专业的课程(包括同一学科其他专业的课程),获得规定学分,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4、辅修第二学位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申请修读其他学科的另一个专业,获得规定学分,由学校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5、具有辅修资格的每个学生只能辅修一个专业或一个第二学位。

二、申请辅修的学生的资格

1、我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思想品德好,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已经入学一个学期以上(即从一年级下学期开始才可以申请辅修);

4、补考过的科目不超过3门,课程考核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三、申请辅修的程序

1、申请辅修的学生,每学期第10-13周期间,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和填写《云南大学本科学生辅修申请表》,同时提供经所在学院教务员审核的成绩表,由所在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或副院长签署意见,再到申请辅修专业所属的学院,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或副院长签署意见;

2、第14-15周,将申请表和成绩表交教务处教学科或洋浦校区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核和办理有关手续。

四、取得辅修证书或第二学位的学分规定

1、申请辅修学程课程,修够20学分,发给辅修学程课程证书;

2、申请辅修与主修专业学科相同的另外一个专业的学生,若所在学院不实行按类培养,需要修够40学分,才能发给辅修证书;若所在学院实行一年级按类培养,需要修够30学分,才能发给辅修证书;若所在学院实行一、二年级按类培养,需要修够20学分,才能发给辅修证书。具体学分根据学生选择修读的专业和各学院对辅修的要求确定;

3、申请辅修与主修专业学科不同的另外一个学科专业的学生,需要修够40学分,才能发给辅修证书;

4、申请修读第二学位,需要修够70学分(包括专业课程、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学分),才能发给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五、辅修的教学管理

1、辅修的学程课程为某一专业的一组专业方向课程,辅修的第二专业或第二学位课程必须是辅修专业的基础课程、核心课程、必修课程和少数选修课课程,不得选修与主修专业相同的课程,具体由各个学院指定;

2、辅修课程由学生在学校每学期规定的选课时间内自主选课;

3、辅修学生每学期选修的主、辅修专业的课程,最多不得超过34学分;

4、辅修学程课程采取单独开班的形式上课,每班报名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

5、辅修第二专业或第二学位,学生采取插班的形式上课,若辅修人数超过20人,则由有关学院单独为辅修学生开班上课;

6、如果选修的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学生可以申请一门辅修课程以课外自学的方式完成,但必须出具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由所在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或副院长审批,报教务处或洋浦校区教学工作办公室备案。批准自学的学生,必须完成任课教师平时布置的课外作业,参加期中和期末考试;

7、如果选修的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发生冲突,学生可以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经批准后缓考;

8、考核未通过的辅修课程,可以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必须重修;

9、辅修学生辅修课程的成绩,由任课教师在期末考核结束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评定和登录,由接受学院的教务员审核后上报教务处教务科;

10、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可以进一步申请辅修第二学位;申请辅修第二学位的学生,也可以申请转为辅修第二专业;

11、在申请辅修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随时出具书面申请放弃辅修,已经取得的辅修学分,可以冲抵4个学分以内的综合素质教育选修课和8学分的跨学科专业选修课,其余的学分计为多修的全校选修课学分。不申请放弃,但连续两个学期不选辅修课程的,视为放弃辅修,已经修得的学分,计为多修的全校选修课学分;

12、辅修学生的学籍,仍留在其主修专业所在的学院,其辅修的总学分也由所在学院教务员审核;

13、到主修专业学习结束时,如辅修学生还没有修够取得辅修证书或第二学位证书的学分,可以出具书面申请,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但最多可以申请延长二年;也可以放弃辅修,按时毕业离校,已经取得的辅修学分,计为其多修的全校选修课学分;

14、学生在辅修过程中,如果一个学期出现有两门课程(包括主修和辅修课程)考试和考核在补考后仍不及格,则取消其辅修资格,已经取得的辅修学分,计为其多修的全校选修课学分。

六、收费规定

1、选择辅修的学生,辅修课程必须另外缴纳学费;

2、辅修学费的缴纳标准按云南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应专业每年的交费标准,折算为每学分应收学费标准后,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分收取,计算公式为:

辅修学费=(辅修专业每学年学费×4)÷160学分×辅修总学分

3、辅修课程的学费,由学生在每学期改、退选课完成后,在第5周前存入自己的银行帐户,由银行代收;

4、辅修学生未在学校每学期规定的退选时间内退出已经选修的辅修课程,或选修后不去听课及参加考试,学校将照样扣缴学费;

5、因为辅修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除缴纳辅修学费外,如果住学校的学生公寓,还要按云南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交费标准,缴纳住宿费。

七、证书发放

1、修满辅修学程课程或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学分,由学校发给相应的"辅修证书";

2、没有修满取得第二学位要求的学分,但达到取得辅修第二专业"辅修证书"学分规定的,由学校发给第二专业"辅修证书";

3、修满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要求的学分,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学校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发给"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4、未获得第一学士学位证书者,不能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八、其他

1、辅修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学生评奖学金时的专业成绩,只作综合测评参考;

2、学校根据辅修人数,按有关规定向接收辅修学生的学院拨付管理费;

3、本办法自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以往教学管理规定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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