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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章程(2)

2013-04-04 08:13:00


  4. 综合素质面试要求:考生需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可带特长作品。
  5. 综合素质面试标准: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和是否有体育、艺术特长。由学校组成综合素质面试专家考核组,按“单独招生综合素质面试评分标准”进行评定,满分300分。
  (四)考生综合成绩:按文化知识考试分(50%) + 综合素质面试分(50%)计算出考生的综合得分,作为考生的单独考试成绩,并向考生进行公布,此成绩在联盟学校之间相互认可。
  六、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1.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 专业志愿录取以成绩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每个考生可填报一至二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对自愿放弃录取的,则作退档处理。
  (二)录取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云南招考频道和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三)被录取考生于5月10日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退档申请的,可继续参加今年的全国统一高考。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四)录取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办公室于5月中下旬寄发。
  七、新生入学及待遇 
  (一)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三)新生入学后,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按退学或休学处理。
  (四)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规定。凡是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的评选。学校承诺:决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辍学。
  (五)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学历待遇。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颁发国家认可并已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八、实施阳光招生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单独招生有关规定,热情为考生服务,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纪律,实施阳光招生,全面方便广大考生,为广大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128号  邮政编码:650031
  招生办公室:0871-66074026、66074027、65338916(传真)
  纪检监察室:0871-66074414
  十、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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