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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20年应届中职毕业生参加对口高职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0-06-16 14:48:05

各地(市)教育(体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各内地西藏中职班办班学校:

  2020年对口高职考试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稳步推进《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总体工作部署,加快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培养国家发展急需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有序推进我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确保我区2020年对口高职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的高度,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重环节、抓细节。以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为核心,狠抓工作纪律,逐一明确工作预案、逐一明确工作责任、逐一明确沟通渠道,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对口高职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二)落实安全责任。要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一把手”制度,对重点环节过程,要加强监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保密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坚持从严要求,强化过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的维护和升级,升级完善各项技术措施,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要做好对口高职考试招生工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舆情和突发事件的研判预警,细化完善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三)明确工作职责。考生就读学校是责任主体,负责考生报名、信息审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对考生的指导工作。

  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内地中职班校考生报名资格及材料审查工作由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考生就读学校及班主任负责;区内中职学校考生报名资格及材料审查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考生就读学校及班主任负责。

  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各地市招生办、考生就读学校务必做好考生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再次进行复查,要层层把关、协同负责,做好区内外中职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如因资格审查不严,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专业不对口的考生等情况,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报名工作负责人和报名资格审核人的责任,并取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专业不对口的考生报名及录取资格。

  二、规范招生录取管理,严肃工作纪律

  (一)完善招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既要促进招考信息公开,又要注重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二)强化招生信息安全。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切实加强考生报名、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报名、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严防报名、志愿被篡改。加强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三)严格招生工作秩序。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

  (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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