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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2)

2020-03-06 11:54:07

  4.经资格审查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须在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疑的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汇总报自治区招生办。

  5.考生须妥善保管好本人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和提供的报考材料清晰可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于凭虚假材料获取高考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依策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各地(市)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压实各(地)市招生办和报名点的工作责任,严格规范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四)时间地点

  1.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至31日,网上资格审核和信息确认时间为4月1日至4月10日。

  2.各地(市)招生办、各高级中学须在4月底前完成考生报考资格、各类照顾政策、各类加分的审查和公示。

  3.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办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5月在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和“西藏微青年”公众号公布。

  4.自治区招生办在5月中旬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反馈至各地(市)招生办。

  5.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及档案管理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2.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

  (3)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体检

  1.凡报考我区高校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2.体检信息由考生体检所在地(市)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地(市)体检信息库。西藏民族大学考区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成都考区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拉萨市招生办负责。

  3.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因核对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高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5.报考公安高校考生的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策规定。

  6.借考生在借考地参加体检。

  7.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三)档案管理

  1.考生档案是高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2.考生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及上年被高校按志愿录取未入学报到的记录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考生必须具有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人事档案),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4.各地(市)招生办须对考生档案中奖励、照顾录取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名单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批。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须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5.考生纸介质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建档、管理,建档工作须在5月底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6.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单位)承担。

  7.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各地(市)招生办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介质档案,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考试面试

  (一)考试

  1.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汉语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2.语文、数学、外语、汉语、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凡使用“汉语”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作为“语文”成绩。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3. “3+文科综合”简称文史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工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史类和理工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4.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5.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我区自主命制,各地(市)招生办组织测试。

  6.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汉语文字试卷。

  (二)命题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藏语文试题由国家授权我区自主命制,其他科目由国家统一命题。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命题依据为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

  (三)时间

  高考时间按国家规划执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艺体类加试和空军招飞

  1.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考试,并须参加专业加试。

  2.艺术专业加试按《关于做好2020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藏教考试函〔2019〕32号)规定执行。体育专业加试由自治区招生办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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