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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9年军校招生高中毕业生工作

2019-06-21 07:36:56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关于做好2019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9〕120号),以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9〕8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和军队院校招生实际,现就做好自治区2019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自治区和新疆军区成立自治区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人员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新疆军区参谋部训练处、政治工作部干部处、保障部卫生处、军区参谋部军事训练和职业教育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军队院校招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录取的领导协调工作。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军分区(警备区)参谋部、政治工作部、保障部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根据自治区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要求,组织领导本地、州、市招生办公室、人武部并协助军队院校招生人员开展有关工作。

  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并配合相关部门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同时要派出领队到军检点负责配合军检点开展工作。

  伊犁、喀什、巴音郭楞军分区和乌鲁木齐警备区,解放军第946、947、951医院和军区总医院第23临床部要分别组织当地面试、体检工作人员培训。各县(市、区)人武部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军队院校招生工作中主要负责引导、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军队院校;负责对本县(市、区)报考军队院校考生进行政治考核;办理军队院校录取考生的有关入伍手续;按照《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政联〔2014〕4号)等规定,会同有关院校和地方招生部门,共同做好军队院校入学复查不合格考生的移交安置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二)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9年8月31日)。

  (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均为合格。

  (四)军队院校飞行、机要、刑侦、艺术等专业招生如有特殊要求,须报全军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政治考核

  建立政治考核责任制,严格执行考核标准程序,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考核结论准确。政治考核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一)报考军队院校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新疆军区政治工作部指导各级政治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需考生在就读中学领取。

  (二)政治考核对象为志愿报考军队院校考生,报考军队院校考生政治考核的内容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标准按照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考核的规定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的有关政治条件执行,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现实表现、宗教信仰、报考动机、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政治考核工作定于6月16日至18日进行,报考军队院校考生全部参加。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县(市、区)人武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具体组织政治考核。作出考核结论后,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考核结束后,县(市、区)人武部及时将考核结论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考核组应及时组织复审。政治考核合格者,自带《政治考核表》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军检点进行面试、体检。

  四、军检

  军检包括面试和体检。其中面试由新疆军区参谋部指导相关军分区(警备区)具体组织实施,体检由军区保障部指导相关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配合。乌鲁木齐点、喀什点、巴州点、伊犁点军检工作均定于6月20日至6月24日进行,军检工作人员6月19日前到达各军检点。

  全疆共设4个军检点,分别是:“乌鲁木齐点”:承担乌鲁木齐市(20日-22日13:00),昌吉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及乌鲁木齐市未参加军检考生(22日13:00-24日)的军检工作,军检在军区总医院第23临床部。“喀什点”:承担阿克苏、喀什、和田地区及克州考生的军检工作,军检在解放军第947医院。“巴州点”:承担巴州地区考生的军检工作,军检在解放军第951医院。“伊犁点”:承担伊犁州、博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和奎屯市考生的军检工作,军检在解放军第946医院。

  各军检点设面试组、监督复议组和复检仲裁组。面试要严格落实家长代表全程巡视监督制,面试组由当地军分区(警备区)副参谋长带1名团职、2名营职干部组成;监督复议组由当地军分区(警备区)参谋长(参谋长不在位的,指派1名其他分区领导)及1名纪检干事、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员、家长代表共同组织实施。复检仲裁组由主检医师、各科室主任组成,主要负责对申请复检考生实施复检。面试组负责人、参加本军检点的考生所属各地招生办公室负责同志组成军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生军检的组织协调工作,面试组负责人任组长。各面试现场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或设置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

  考生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应专门派工作人员赴军检现场,负责本地、州、市考生的管理和协调。新疆军区和相关承检医院要严格遵守面试体检政策规定,落实主检医生负责制。考生军检时,携带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介绍信、身份证、准考证、2张近期两寸免冠正面照片。没有参加政治考核及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军检。军检工作人员差旅费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费由本人自理。

  军检先进行面试再进行体检。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体能基础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后续军检项目,面试淘汰比例应严格控制在20%以内。面试结果要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不合格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考生如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监督复议组应立即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考生必须服从。组织面试的负责人要在面试结论上签字负责。面试组负责收集考生《政治考核表》、《面试表》,汇总整理参加政治考核、面试考生名单。在监督复议组的监督下,会同体检信息系统人员将考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录入体检信息系统。

  体检工作由4个体检点军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由体检医院具体实施。体检医生应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主检医师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且具备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熟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办法》(军后卫〔2016〕305号)。体检使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信息系统》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军分区(警备区)和体检医院要指定技术人员,参加体检信息系统安装和试检,对接系统运行、使用和数据录入导出格式、流程等内容。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6月17日前向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提供必要格式的考生数据,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负责发放至各体检医院。各体检医院要指定1名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体检系统使用和管理,并负责接收考生数据、报送军检电子数据。考生军检数据信息要严格按照军地有关保密规定处理,严禁泄露、传播或更改。军检结论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其中合格区分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音乐专业合格、舞蹈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等。体检结论由主检医师署名负责,如有错检、漏检,要追究主检医师的责任;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要对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考生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并向全疆通报。严禁擅自降低军检标准,严禁无关人员干预军检工作或进入军检现场,坚决禁止打招呼、递条子等干扰军检工作现象,不得向考生及家长收取军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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