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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8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

2018-01-11 11:07:24

新疆2018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工作,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组织安排本地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和统考工作,确保试(答)卷安全,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组织管理,针对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的特殊性,研究建立和完善专业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统考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确保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附件1:
  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2018年准考证号者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和程序
  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的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28日,逾期不予补报。所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含区内和区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和二代身份证到当地招办现场电子摄像(须考生本人到场)并领取印有该考生准考证号、二代身份证号等信息的《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考生须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才能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
  3.各地、州、市招办将本地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有关信息汇总后于2017年12月31 日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报送报名信息光盘。
  二、考点设置及管理
  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设乌鲁木齐、奎屯、喀什三个考点。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
  各考点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设点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分管招生工作的领导或设点高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1-2名。考点实行封闭管理,设若干考场以及考务、保卫、监控、医疗、后勤、保密等相关考试工作小组,以保证考试实施。考点应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考点主考组织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和身份验证工作。
  三、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1.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程序:美术类:2018年1月4日-5日,音乐类:2018年1月14日-15日,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报考证》原件到考点(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提供二代身份证、报考证的复印件;并在《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确认表》和《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按自治区物价部门的规定标准(新计价费〔2002〕562号)缴费。考生按要求完成考前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程序后,考点向考生发放《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或《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
  2.美术类:
  考点(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分布:
  (1)乌鲁木齐点
  参加统考地区:乌鲁木齐、石河子、昌吉、哈密、吐鲁番、巴州
  考点(现场确认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
  联 系 人:朱丽娟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2)奎屯点
  参加统考地区:伊犁、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奎屯、博州
  考点(现场确认地点):奎屯市第八中学
  联 系 人:杨光华 张雪琳
  联系电话:0992-3270020
  地 址:奎屯市乌苏街9号
  (3)喀什考点
  参加统考地区: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
  现场确认地点:喀什地区实验中学(喀什市文化路186号喀什二中老校区D楼一楼)
  考 点:喀什地区实验中学
  联系人:候海涛
  联系电话:0998-2313370
  地 址:喀什市文化路186号喀什二中老校区
  3.音乐类:
  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
  考点(现场确认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
  联 系 人:朱丽娟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4.报考“木卡姆演唱”及“木卡姆与麦西来甫研究方向”两个专业的考生不参加音乐类统一考试,直接参加相关院校组织的校考。
  5.蒙语言、柯语言音乐类考生,只参加自治区音乐类统考的面试,不参加笔试。
  四、评卷与成绩复核
  1.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教考试厅〔2013〕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负责自治区的评卷组织、管理工作。
  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应当做到无死角监控,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
  2.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设评卷点,具体实施评卷工作。
  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
  对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有关程序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的考生,在告知复核成绩结果后仍存有疑义的,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学科专家依程序进行认真复核,复核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4.考生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6个月。
  五、成绩公布及合格线划定
  1.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美术类专业考试三门成绩,分别确定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职(专科)专业合格线。本科专业合格线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线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情况确定。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线根据考生总体成绩分布情况确定。
  2.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18年1月30日前公示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并向考生发放《合格证》。
  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自治区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新疆招生网:http:// www.xjzk.gov.cn。
  六、违规处理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在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替考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及高考各科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高考1至3年的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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