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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

2020-02-07 15:35:26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制定2020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章程

  1.各招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

  2.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考试要求(时间、地点、科目、范围等),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和咨询联系方式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学校应在 2020 年 1 月 20 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学校招生章程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2)身体健康;

  ( 3)具有本市正式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具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 1)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组织

  1.报名工作由各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办” )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由区招办确定。

  2.报考科类。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报考科类。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须选报管理服务类或工程技术类的综合能力考试,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或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3.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 2019 年 11 月 26日至 28 日登陆招考咨讯网站( 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 12月 2 日至 3 日)到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考生要在规定日期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用;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需单独缴纳考试费用。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4.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2019 年 12 月2 日至 3 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完成报名手续的考生,由报名点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赋予其 14 位考生号。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由中职学校到所属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交验全部考生学籍底册,以及初审考生各类资格证明或复印件。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须在户籍所在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5.考生在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关资格证明,进行电子摄像等。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报名类别和个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6.根据规定,凡有意向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信息确认时办理英语听说测试报考确认。

  7.符合免试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填写《 2020 年天津市春季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经市教委有关部门审查,并经招生学校同意后,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并在报名确认期间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办。

  8.各区招办报名确认点要组织好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准确和报名数据的正确。区招办要按规定时间将本区考生报名信息、考生摄像信息、免试保送生的相关材料、考点分布情况表、考点主考名单等报市高招办。

  四、考试

  1.考试科目。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选报类别,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各科试卷满分:语文、数学、外语各为 150 分,综合能力为 200 分。考试时长:语文为 120 分钟、数学和综合能力为 90 分钟、外语为 60 分钟。

  3.考试内容和要求。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各科目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大纲》为依据。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 2B 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4.考试时间。 2020 年 3 月 21 日上午 8:00—10:00 语文、

  10: 30—12:00 综合能力; 下午 14:00—15:30 数学、 16:00—17:00外语。

  5.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测试实行全市联考, 专业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6.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招生专业是否进行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决定。 凡进行专业测试的招生学校须成立专业测试领导小组,制定专业测试方案(包括考试科目、时间、办法等),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专业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须将测试成绩通知考生,并将考生专业测试合格名单报市高招办。

  7.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2 日,考生凭考生证、测试通知单、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测试。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第。测试成绩在公布文化考试成绩时一并通知考生。英语听说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英语类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测试的考生不得填报英语类专业。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招生学校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进行审查时,应严格掌握标准,全面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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