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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7年高考招生考试报名办法(2)

2016-12-20 12:04:44


县级招考办根据中职学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进行报名确认,然后按藏区、彝区考生分类汇总本县(市、区)“9+3”毕业生考生名单及其报名数据库,随其他考生报名数据库一并上报市州招考办。考生的申请书由县级招考办随其他申报录取照顾的考生申请书一并存查。
有关市招考办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中职学校当年藏区、彝区“9+3”录取数据库对县级招考办上报的“9+3”毕业生考生名单及其就读学校进行审核,无误后,将本市全部“9+3”毕业考生分类汇总名单及其报名数据库,随其他考生报名数据库一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3.回户籍所在地参考的报名办法:
考生在网上报名后,持就读中职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县级招考办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结束后,县级招考办按藏区、彝区考生分类汇总本县“9+3”毕业考生名单及其报名数据库,随其他考生报名数据库一并上报州市招考办,州市招考办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9+3”当年录取数据库对考生名单及其就读学校进行审核,无误后,将全部“9+3”毕业考生分类汇总名单及其报名数据库,随其他考生报名数据库一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八)从2017年起,五年制高职转录学生的身份信息采集事项纳入普通高考统一报名工作之内,具体工作由有关五年制高职学生转出院校配合学校所在地县级招考办进行,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九)在县级招考办确认信息时,所有考生须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本人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等所有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客观、真实;承诺本人在参加体检时将提供真实的既往病史等信息;承诺提供申请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客观、翔实、准确;承诺愿意在高考中严格遵守《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考考场规则》。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愿意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

四、报名工作要求
(一)报名前各地要将高考报名条件、对象和资格审查内容、办法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
(二)报名前县级招考办应配备并培训报名工作人员,指导报名点工作,保证设备、人员和技术到位。
(三)集体报名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在本单位报名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县级招考办的统一安排,做好报名管理相关工作,确保本单位网上报名顺利进行。
(四)各地应在考生报名时,明确告知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网上缴费、体检等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报名期间,报名点应张贴有关报名的规定、办法、程序,网上报名网址以及考生应注意的事项。各报名点工作人员要解答考生关于报名中的各种问题,组织、指导考生严格按照网上报名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输入有关报名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五)各级招考办及报名点要遵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22号)文件的要求,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与安全。
(六)县级招考办在组织完成报名数据的整理、校对,编定报名号后,使用身份验证系统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信息,核对并校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然后比对考生面颊和身份证照片,成功后为考生现场拍照;最后采集考生左右手拇指指纹(若任一拇指指纹无法采集,则采集左右手食指指纹,以此类推)。严禁通过翻拍或扫描等手段采集考生照片信息。信息采集完成后,县级招考办在统一印制的空白表上套打出《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信息修改勘误表(身份证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考生才有),交由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后,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经确认后的《报名登记表》、信息修改勘误表由县级招考办汇总,其中,《报名登记表》在送省扫描后返由县级招考办装入考生档案袋,信息修改勘误表由县级招考办存查。
填写《报名登记表》和《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以下简称《体检卡》)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填写表格要求使用黑色签字笔,保证字迹工整清晰。
2、保持表、卡整洁,避免弯曲、折叠、破损和污染。
3、在定位点上和周围不能有墨水、印泥等污染。
4、盖章须采用蓝色印泥,保证清晰完整。
(七)县级招考办和报名点应准备好已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的银行卡,以便于代为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
五、规范管理,严格报名资格审查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按照报名条件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 〔2009〕6号)以及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6号)的要求和办法,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民委、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共同审核、共同把关的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强化管理,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同时要加强协作,狠抓落实,综合治理,严防“高考移民”等违规报名事件发生,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二)享受户口所在地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2014年8月31日以前有当地正式户籍,其中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报考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资格审查后,县级招考办应将2014年8月31日以后迁入、不能享受本地加分录取照顾的考生名单上报市州招考办,市州招考办审核汇总后,于3月17日前报达省教育考试院。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毕业学校、应往届属性,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族别、户籍地址、户口性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地方的统计部门负责配合公安部门界定考生户口性质,民委负责对有疑问的族别进行认定。纳入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还要负责审查考生当地高中连续学籍年限和是否实际就读,公安部门还要负责审查考生取得现当地户籍的年限和考生父亲或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是否在当地。
(四)随迁子女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县级招考办审查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经初审可在就读地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名单须在县级招考办以及就读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现户籍所在地。
(五)县级招考办和集体报名单位是报名工作的具体工作部门,在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其具体职责是:
1.集体报名单位负责对在本单位报名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其中,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非应届毕业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县级招考办核准。
2.县级招考办负责外地就读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考生、随迁子女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和其他非应届毕业考生的报名、指导和资格审查工作。
3.审查考生的姓名、性别、族别、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均以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报名结束后,各地招考办要按照省招考委、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考生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76号)的要求将考生的姓名、性别、族别、出生日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六项信息交由公安部门核对,发现信息不符的,招考办和公安部门要共同逐一核实,并针对差错原因,采取相应办法逐一更正,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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