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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6年中职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2)

2015-10-09 09:59:21


五、填报志愿
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在《四川省2016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志愿及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表)上填写报考的学校、专业志愿。每份《报名登记表》填报一个专业,兼报多个专业的,须填写多份《报名登记表》。
招生学校应于7月5日前将报考本校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名单(含专业考号、文化考试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
六、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组建档案材料
根据学校教学和培养目标对所学专业要求,学校对招生对象的身高、体重、视力、色觉、声带、形体或其它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须在招生章程中写明,向考生公布。考生应参加招生学校在专业考试期间直接组织的或委托医院组织的体检。学校可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其它普检项目在学生入学时由招生学校按普通中专招生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的档案由招生学校负责组建。考生录取档案材料至少包括:①《四川省2016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志愿及成绩登记表》(样表见附表),②考生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考生学籍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当前就读学校盖章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④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主考教师签字、学校招办盖章),⑤文化考试答卷(或区县级以上招考办盖章的中考成绩通知单原件),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准考证复印件(中专层次考生档案不含此材料),⑦体检表,⑧《准考证存根联》(内容与正本联应完全一致,含考生照片)。存档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清晰,且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学校招生审验人签名确认审核无误,学校招办盖章。招生学校对录取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省教育考试院以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市州招考办组织分别提前进行。录取投档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
录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录取体制。五年制高职、省属中专学校及跨市州招生的市州属学校录取新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市州属中专学校招收本市州考生,录取新生名单报市州招考办审批。所有录取新生名单均需报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凡未经省、市州招生机构审批录取的新生,一律无效。
招收小学生和初中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划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类的文化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统一划定。
因各市州中考科目及其总分满分值不尽相同,为规范管理,方便操作,规范分数段统计,便于排序录取,我省统一将报考艺体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中考总分满分设定为900分,总分满分不是900分的市州,按900分对考生的中考成绩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为:考生总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乘以900再除以本市州总分满分,折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作为考生五年制高职艺体文化考试成绩。全省将统一折算后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作为划线依据。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非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学习。
凡未参加专业、文化考试的学生,招生学校不得录取。
招生学校在招生考试及录取过程中,务必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工作制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招生过程中若出现虚假宣传、违规招生、信息及材料弄虚作假、乱收费等情况,省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当事人及学校招生负责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向教育部申报当年跨省招生的招生计划并获得教育部的批准,《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来源计划》中应有招生学校名称、学制、生源所在省份及招生计划数;(2)须同时具有招生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公函)。省教育考试院对以上两个条件均不具备的跨省招生学校不予办理录取手续。我省学校招收外省籍考生,原则上应到考生户籍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五年制高职、中专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自行印制,省招考委加盖“录取专用章”予以确认。中等职业学校向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寄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及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申请指南,贫困学生范围界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资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的通知》(川办发〔2014〕12号)相关规定执行。要加大对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重点政策内容的宣传,加大对学生、家长、教师等重点人群的宣传

八、关于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费和招生费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执行。其中,报名考试费为每人60元,招生费为每生10元。
招生体检费的收取按承办体检的招生学校或医院所在市州的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招生学校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必须严格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下达的标准执行,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九、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按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逾期十五天未报到的新生视作自动放弃。招生学校安排的报到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9月10日。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招生学校应进一步加强招生信息管理,规范、准确地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和考试成绩信息,在考生报到入学后加强复查,确保录取备案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绝对准确。
对取消入学资格或自愿放弃入学的考生,招生学校须报省教育考试院注销考生录取信息。在报到入学期间发现录取库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报告省教考院办理更正手续。考生信息校对工作须于9月底前完成。
十、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中等艺术体育招生工作是我省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招考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级招考办要确定分管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考办应对本地区设点招生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加强监督和指导。各招生学校应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级领导具体分管,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各招生学校应选派思想作风正派、熟悉招生业务、工作能力强的在岗在编干部、教师参加招生工作。
各级招考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中等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工作,帮助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及办法。各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简章》和专业介绍,在招生开始之前寄送到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和各级招考办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十一、强化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市州招办审批录取,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考生或家长签发“预录通知”或搞变相录取,不得预先收取除报名考试费外的其它各种费用。所有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国家机密,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严禁初中学校对初中毕业生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社会劳动力“中介”组织利用中职学校进行招生。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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