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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2021-07-05 16:30:46

各市招生考试中心,各招生院校: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的通知》(晋教高〔2020〕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我省2021年专升本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政策和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录取期间成立省招考中心主任为组长的录取工作领导组,其职责是:负责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调控录取进度,审批院校调整计划,决定投档原则,下达投档指令,监督检查招生院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处理有关问题。

录取工作领导组下设综合组、计划组、系统管理组、录取检查组、联络组、后勤保障组。

综合组负责录取期间的综合协调、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招生政策和录取相关信息的宣传工作,组织会议、处理文印、加盖录取印章;负责收取招生费等事宜。

计划组负责复核院校招生计划和调整计划,统计、监督院校完成招生计划情况。

系统管理组执行投档指令,向院校发送考生信息,打印新生录取名单;管理、维护计算机网络系统,负责网络安全。

录取检查组负责监督各院校是否按我省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审核分数线;协调各院校录取进度和阅档、退档工作;对院校录取新生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联络组负责同院校的沟通联系,接待考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录取期间的后勤保障及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招生院校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实施录取工作。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院校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院校投档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原则。专升本考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全省统一划定的专升本各专业大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原则上各专业大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1:1的比例确定。

普通高职(高专)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和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的录取,计划单列,单独划线,根据考生成绩和所报志愿单独录取。

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的录取,计划单列,单独划线,根据考生成绩和所报志愿单独录取。

“专升本”免试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单独下达,工作程序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批次。我省专升本录取分为服义务兵役提前批、建档立卡专项批、普通批。录取时,分别划定各专业大类(专业)服义务兵役提前批、建档立卡专项批、普通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服义务兵役提前批、建档立卡专项批、普通批的顺序录取。

(三)志愿设置。专升本志愿设置为每批8个平行志愿。

普通高职(高专)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和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可填报服义务兵役提前批志愿,也可填报普通批志愿;符合建档立卡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建档立卡专项批志愿,也可填报普通批志愿。

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须填报志愿。

(四)投档原则

1.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按照各专业大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

2.各专业大类(专业)考生录取成绩排序规则

英语专业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的,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科目一、科目二。

体育教育、音乐表演、舞蹈学类(包含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专业,在划定的文化课和专业测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再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排列顺序为科目一、科目二。

其它专业大类(专业)在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的,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科目一、科目二。

3.招生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若考生申请退档,不得转录到其它院校。

4.招生院校录取时要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专业性质、特点提出的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补充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对成绩达到录取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招生院校不能因其残疾不予录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有关高校可不予录取。

三、录取加分

符合《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的通知》(晋教高〔2020〕3号)文件规定的获奖加分条件的考生,已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了公示,享受录取照顾加分。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项,不作累加。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享受录取加分。

四、录取程序及要求

(一)招生院校使用WebST安全客户端软件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院校子系统(2012版)”软件,进行远程录取。院校登录服务器所需的信息另发。

按照教育部“密钥工程”建设要求,所有招生院校必须使用院校密钥才能进行录取。各院校要及时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服务器进行联机登录测试,检查网络是否畅通;硬件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客户端软件和院校录取子系统安装是否正确。如登录有问题,请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联系。

(二)阅档、退档和审核。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阅,确定预录取考生和预退档考生名单,然后提交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院校,应及时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联系沟通;对不及时沟通、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结束录取。

(三)在各批次录取过程中,由于考生填报志愿不平衡,以及个别考生放弃录取机会产生的缺额,将及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公开征集志愿,按照投档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个别公开征集志愿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适当降分,再征集志愿。对无生源的专业,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征得招生院校同意后,可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

(四)录取审核。招生院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按时提交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录取新生名单,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专升本录取专用章”。院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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