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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20年高职院校扩招10月10日至13日报名(2)

2020-10-09 10:52:50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党组织完整、准确地填写在《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网上下载)中,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考核表由县(市、区)招办保存5年。

  (五)县(市、区)招办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被确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参加报名。

  四、体检

  报考高职扩招的考生(已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体检考生除外),均须按时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10月26日前各市将补报名考生体检信息报省,未参加体检以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不能参加高职院校的扩招录取。

  五、考试组织管理

  各招生院校要统筹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和高职扩招工作,按照本地疫情防控总体部署,适时组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和招录工作。考生按照要求参加院校组织的相关考试(测试、面试)。

  各高职院校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考试时间。招考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村两委干部、基层医务工作者、学前教育教师、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在职员工(含非山西户籍在晋务工人员)等报考,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通过学校组织的相关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择优录取。

  对于中职毕业生,可采取现行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使用各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使用各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由各校根据专业需要自行确定。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鼓励高职院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2020年高考或对口升学考试成绩不作为本次扩招录取依据,各招生院校依本次扩招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六、录取办法

  (一)录取体制。高职院校扩招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体制。招生院校负责本校的扩招录取工作,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工作。

  (二)录取办法。招生院校要针对本次高职扩招工作编制《招生章程》,按照招生章程制定的录取规则,自行组织生源,确定本校扩招录取办法,及时公布录取结果,10月29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新生相关数据须在10月30日前上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并对其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三)电子档案。报考高职院校扩招的考生须参加各县(市、区)招办组织的身体体格检查。在规定时间内将高职院校扩招录取结果导入录取系统,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被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仍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负责组建,由考生领取档案并直接交被录取的高职院校。

  (四)考生报名结束后,要及时联系已公布的招生院校,确认参加院校规定的测试并确认录取。每名考生只能被录取一次,不能由多所院校录取。

  七、工作要求

  (一)招生宣传。各高职扩招院校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宣传须客观、准确,严禁虚假、不实宣传。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管理。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扩招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统筹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和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各招生院校须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相关工作组,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精细管理,规范操作。招生工作要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肃考风考纪,严肃工作纪律。

  (三)疫情防控。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在参加领取考生号、现场确认、考试(测试、面试)时要出示近14天行程码、本人健康码“绿码”。如考生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在领取考生号、现场确认、考试(测试、面试)时须持有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为阳性或行程码、健康码有异常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扩招考试(测试、面试)。

  (四)违纪违规处罚。要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规定。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严格人才选拔标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在高职院校扩招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高职扩招的有关院校情况、学费及相关规定请咨询相关部门,或到院校网站进行查询或咨询相关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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