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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春季高考招生考试实施办法(2)

2015-11-17 20:45:43


新生录取确认后,各招生院校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新生名单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盖章。
考生录取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和统一印制的“考生纸质档案提档通知单”,于8月下旬到个人档案所在地办理提取纸质档案手续,并根据招生院校的规定递送档案。
被录取的考生,如已缴纳2016年6月统一高考考试费用的,在报到注册后,由录取高校负责退费。考生于当年年底到录取高校领取退款。
七、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录取复检。在高校录取复检中,凡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春季招生考试录取资格。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普通高校春季招生工作与秋季招生工作一样重要,社会影响大。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以校领导为主的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指导本校招生办公室制定并具体落实各项招生规定和政策,并责成本校招生办公室认真负责地做好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推进高考“阳光工程”,招生工作实行“八不准、十公开”制度。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和各高校招生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杜绝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违反招生纪律者,按《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群众检举揭发的招生工作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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