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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面向应届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

2015-04-01 06:49:12


录取名单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招生院校通过邮政速递(EMS)发出录取通知书。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征求志愿。考生填报征求志愿时,原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如文化课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也可填报非艺术类专业征求志愿。由市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院校按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普通高校提取考生纸质档案通知单”到毕业学校提取纸质档案,由考生将本人的纸质档案送交录取院校。
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院校报到,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七、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时,考生毕业学校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劳动技能等作出鉴定,对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受到过校级处分未撤销的应如实地填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的相应栏目内。
根据教育部规定,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且性质恶劣的属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八、体检
“三校生”的体检工作,按照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由考生毕业学校与所在区(县)体检站联系组织进行。各招生院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可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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