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表演类专业统考实施办法(2) 2014-11-27 07:53:06 F.(1分-79分) 表演过于紧张,木讷,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混乱。 六、考试方式与评分方法 每20名考生为一组。每个科目由5名评分教师(表演科目7名评分教师)组成评分小组,按考试评分标准,对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评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所得的平均分为考生该科目成绩。 七、考务管理 市统考试区设在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内。考场由上海戏剧学院提供,考场工作人员以上海戏剧学院老师为主,其它招生院校教师为辅组成。 市统考准考证起讫号:1590001——1599999 共2页: 上一页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