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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5)

2017-06-24 10:10:52


七、投档及录取办法
  (一)文理类
  1.本科提前批
  (1)首次志愿投档。军队高校,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对达到或超过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据其志愿,区分性别,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公安高校,依据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军检合格考生名单,对达到或超过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据其志愿,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分别投档,其中,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线上合格考生全部投档。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根据有关招生高校提供的入围考生名单及考生填报的志愿,将达到高校自主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向有关高校全部投档。地方免费师范生和地方免费医学生招生高校,根据考生志愿将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向有关高校全部投档。军队招收飞行学员,根据军队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全部投档,民航招收飞行学员本科专业,根据考生志愿关联合格名单全部投档,由招飞单位确定是否录取。航海类高校,按照招生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其他高校,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部属及非山东省属高校有特殊投档要求的,须于投档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
  (2)征集志愿投档
  征集志愿投档办法与首次志愿相同。
  (3)调剂志愿投档
  调剂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投档。填报服从地方免费师范生高校调剂的考生只向地方免费师范生高校调剂;填报服从地方免费医学生高校调剂的考生只向地方免费医学生高校调剂;填报其他高校志愿的考生如同时填报2类调剂志愿选项,则按照军事类、公安类、其他类的顺序调剂投档。政法类高校中的公安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只调剂公安类(不含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合格生源)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航海类高校及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不进行调剂,其缺额计划可调整到该校普通类所在批次。
  2.自主招生批
  自主招生批投档分两个阶段进行,先投高校专项计划,高校专项录取结束后再进行自主招生投档。有关高校须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将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且取得高校专项、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分别向高校专项、自主招生高校全部投档,由招生高校确定录取名单。
  3.本科普通批
  (1)平行志愿投档原则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在线上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投档。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预科班等对考生报考资格有要求的招生类型投档时须关联合格考生名单。
  文理类本科普通批每次志愿首轮投档录检结束后,如高校有缺额计划则采取多轮投档的办法补充投档。在未录取的考生中,根据其当次志愿填报的高校,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进行下一轮次投档。投档时不降低分数要求,考生高考成绩(位次)应达到或超过计划缺额高校当次志愿首轮投档线(位次),且考生不再参与上一轮退档高校的投档。录取过程中,根据高校缺额计划和高校回档时间情况确定多轮投档的次数。
  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夏季高考考生位次确定办法如下:文史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原始总分+特征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原始总分+特征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档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比对随机码,随机码小的位次在前。随机码在高考前由计算机随机生成。
  (2)投档比例
  部属及非山东省属高校按其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未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其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山东省属高校统一按公布招生计划1∶1.03的比例投档。
  (3)征集志愿投档
  根据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数,在生源范围内按1︰1的比例投档。
  (4)调剂志愿投档
  本科普通批调剂,设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高校、非农村专项计划公办高校、其他高校3类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以上选项,按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高校、非农村专项计划公办高校、其他高校的顺序进行调剂。调剂时需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填报高校服从调剂志愿生源情况,分文理类按1:1的比例确定高校调剂录取投档线,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考生分数(位次)向高校随机投档。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不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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