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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2014-03-13 17:09:49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123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表。其中,文理类招生计划只招收夏季高考报名考生,对口类招生计划只招收春季高考报名考生。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已经参加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报名,应符合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
(二)体检:依据考生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的体检,录取报到后学院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3月16日至4月7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两种报名方式,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报名方式报考。
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我院网站(http://www.jnzjxy.com.cn)报名。报名时,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及网上报名流程,准确填写考生号(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报名时的14位考生号)、身份证号及要求的相关信息。
现场报名:考生可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济宁市金宇路3号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楼102室)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学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按统一要求的格式汇总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不得重复报考。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核。
(四)信息确认、缴费及看考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4月12日上午8:30—下午5:30到我院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交验2014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以A4纸格式)。
现场确认时统一缴纳考试费120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并领取准考证。4月12日下午3:00—5:30考生查看考场。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生类别
科目
考试形式
考试地点
4月13
上午
9:00-11:30
报考夏季高考的考生
基本能力
(语文、数学、英语)
笔试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上午
9:00-11:30
报考春季高考的考生
专业素养
(形象气质、职业认知和专业基础等)
面试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报考夏季高考的考生考试内容为基本能力测试;报考春季高考的考生考试内容为专业素养测试。
1、基本能力测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的综合。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2、专业素养测试。采取面试的形式,测试内容包括形象气质、职业认知和专业基础等方面。分值为300分。
六、命题评卷
(一)考核由我院组织专门人员命题、阅卷、面试。
(二)考试成绩确定。报考夏季高考的考生以基本能力测试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报考春季高考的考生以专业素养测试成绩为录取总分。
考核结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七、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按照考生考核的总分数及我院招生计划,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手续:学院于4月17日—4月21日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我院寄发。
(三)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免试规定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一)报名。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4月7日前到招生我院报名,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二)资格审核。我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学院在复印件上盖章。
(三)学院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于4月22日前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及审核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九、组织保证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把单独招生工作当作名校建设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有关单独招生的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该项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对试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十、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3号
邮政编码:272037
咨询电话:0537-2225775 228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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