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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章程

2017-04-12 08:53:39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章程

一、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8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邮编:250103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学院前身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创建于1980年,2006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位于济南东部教育城彩石片区,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80年的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2013年被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占地1192亩,校舍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82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688万元,学习环境幽雅,教学设施一流。学院是山东省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确定的10处实训基地之一,是教育部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学校。学生公寓被省教育厅评定为“山东省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学院现开设建设管理类、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环保类等四大类32个专业,建有18门省级精品课程,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

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努力进行就业市场建设,为学生多方位拓展就业渠道。目前,有四百余家建设企业成为学院长期、稳定、可靠的就业基地。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率、专业对口率、毕业生薪酬水平都居于较高水平。

第九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单独招生工作。

第十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纪委及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单独招生计划

2017年面向参加山东省春、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开展单独招生,分专业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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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文理类(含校企专业计划)只招收夏季高考报名考生;参加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其单招报考类别必须与本人春季高考所报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照《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四条 免试条件: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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