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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2)

2017-04-12 09:04:50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2017年单独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计划数 学费(元/年) 备注
航海技术 文/理 3年 40 5000  
春季高考 3年 10 5000 机械类
轮机工程技术 文/理 3年 40 5000  
春季高考 3年 20 5000 机械类
船舶工程技术 文/理 3年 20 5000  
春季高考 3年 10 5000 机械类
海洋工程技术 文/理 3年 10 5000  
春季高考 3年 10 5000 机电一体化类
安全技术管理 文/理 3年 10 5000  
春季高考 3年 10 5000 机电一体化类
港口与航运管理 文/理 3年 30 5000  
春季高考 3年 30 5000 商贸类
集装箱运输管理 文/理 3年 10 5000  
春季高考 3年 10 5000 商贸类
物流管理 文/理 3年 30 5000  
春季高考 3年 20 5000 商贸类
会计 文/理 3年 10 5000  
春季高考 3年 15 5000 财经类
国际邮轮乘务 文/理 3年 40 5000  
春季高考 3年 20 5000 旅游服务类
电子商务 文/理 3年 10 5000  
春季高考 3年 10 5000 信息技术类
商务英语 文/理 3年 10 5000  
春季高考 3年 15 5000 商贸类
物联网应用技术 文/理 3年 20 5000  
春季高考 3年 20 5000 信息技术类
合计 480  

第十二条  报考对象 

已报名参加山东省2017年普通学校招生报名(夏季高考)的考生和已经参加2017年春季高考报名的机械、机电一体化、商贸、财经、旅游服务、信息技术等专业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 

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学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海船员【2012】678号)。 

其它专业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待遇)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职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第十五条  报名安排

1、报名及缴费时间:4月6日-4月10日 (每天8:00-20:00)。

2、报名方式:考生登陆www.coscoqmc.com.cn 点击“招生信息”进入“2017年单招报名”专栏。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填报方法 

考生根据科类填报专业,最多可以填报3个专业志愿;春季高考考生只能填报春季高考或相近专业。 

第十七条  报名考试费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函〔2016〕95 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报名费30元/生,笔试考试费40元/科·生,面试费50元/生。 

第十八条  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4月16日 ;文化基础测试9:00-11:00;专业素养面试:11:30-16:30

(2)文化基础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100分,总分3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综合素养面试:分值100分;主要考核学生基本素质情况、对所报专业了解程度,考核时间每生10-20分钟。 

(4)考试地点: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84号。) 

第十九条  考试内容 

详见《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入学考试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 

根据专业要求限定男、女生招生范围,详见2017年单独招生计划备注栏。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总分,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各专业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新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1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将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7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1、学费:5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根据不同标准公寓,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收费标准,600-800元/生·年不等。 

第二十七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补贴和学院的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相关政策,不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目前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级奖励和资助项目;学院设立“中远助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岗等项目。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学院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这一学生群体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扶持,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2)85752335  85752035

联系传真:(0532)85752012

招办微信:QMC-1976   招生QQ:376912676

学院网址:www.coscoqm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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