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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2)

2017-04-11 17:04:07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为适应山东省高考改革要求,根据山东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指导意见》鲁教职发〔2016〕2号文件要求,学院单独招生考核采取“文化基础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科目及形式如下:

1、文化基础考核。文化基础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满分2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夏季高考考生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一套试卷,语文和数学各占70分、英语占60分;春季高考考生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两门课程一套试卷,每门课程1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3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倾向性和综合素质(人文常识、法律常识、生活常识和时事政治)。

第十二条 考核安排

1、考核时间

文化基础考核时间为4月16日9:00-11:00,共120分钟;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为4月16日11:00-11:30,共30分钟。 

2、考核地点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考场安排于考试前一天公布。 

第十三条 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成绩计算方式:考生考核总成绩由文化基础考核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核成绩×8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20%。 

第七章 命题、考核与评卷

第十四条 命题:文化基础考核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命题、阅卷。

第十五条 考核: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核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第十六条 评卷:学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核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八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同一专业大类内,专业确定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第十八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4月22日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院4月26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参加考试前须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单独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章 免试

第十九条 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

第二十条 免试报名: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须于4月6日-10日(每天8:00-20:00)登录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http://ddzs.qdgw.edu.cn)网上报名,免试考生网上报名时无需缴纳报名考试费,经审核通过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免试入学申请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学院网站下载《2017年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免试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填写完整后加盖所在中学或者单位公章,将此表连同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于4月10日前提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考生如不能来校现场提交材料,也可于4月10日前将上述申请材料通过邮局EMS寄送至学院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收,邮编:266404,联系电话:0532-81735188) 

学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于4月14日前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院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院统一办理免试录取手续。 

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17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免试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第二十一条 单独招生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第二十二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一章 收费 

第二十三条 学院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应用韩语、国际商务四个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

2、住宿费:600-1000元/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热水器、橱柜、阳台、暖气等);

3、其他: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海船船员专项培训及考证,所需费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 

2、学院每学年评定学生综合奖学金,奖学金金额分别为1000元、500元、300元、100元;学院还设有“吴福-振华”专项奖学金。 

3、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4、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 

6、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凡当年被学院录取且报到入学的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新生,学院分别给予不同奖励。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qdgw.edu.cn)为发布招生信息唯一官方网站,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网(http://ddzs.qdgw.edu.cn)为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唯一官方入口,其他网站未经授权,一律不得以网上报名的名义组织考生报名。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266404 

联系电话:0532-81735177 

传 真:0532-81735188 

招生信息网:http://zs.qdgw.edu.cn

报名网址:http://ddzs.qdgw.edu.cn

官方订阅号:qdgwzkzx 

邮箱:qdgwzsb@163.com

此章程已经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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