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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3)

2017-04-11 17:30:58

十、组织保障

(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省考试院的领导和统一管理下,做好招考分离,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管理。

(二)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招生考试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加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四)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有关单独招生的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该项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按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教务处,电话0536-8187499。

十一、其他

(一)新生报到和复查

1、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组织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二)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三)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六)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261053

联系电话:0536-8187758  8187753  8187491  8187768

传真电话:0536-8187753

咨询QQ群:461549773  75254441

学院网址: http://www.sdvcs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dvcst.edu.cn/

乘车路线:从潍坊火车站广场乘坐69路公交车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南门下车,或乘坐101路公交车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北门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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