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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3)

2015-03-10 14:44:23

 
 
九、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
十、录取
(一)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考试成绩。
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素质测评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若该专业无技能考核则由笔试成绩、素质测评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
(三)录取程序
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专业划定总成绩合格线。按照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最高上线率不超过学院实际参考人数的70%。
2、普通高中类(仅限棋艺和眼视光技术专业):
根据计划数,按照成绩总分,依据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不足的专业,在剩余考生中按照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足缺额。
3中等职业类
所有条件都合格的中等职业类考生按照招考类别、志愿顺序和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不足的专业,在剩余考生中分类别按照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足缺额。
报考航空服务、电子商务、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不能填报第二专业志愿。
报考眼视光和棋艺专业的考生,可以互相兼报,但不能填报其他专业志愿。
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资格,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错过公示期则不再受理。其放弃名额是否在相应类别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将由录取领导小组根据录取情况届时确定。
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其他事宜
(一)考生报名时,在报名期间可通过学院单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也可在报名期间到学院高新校区现场缴费(节假日除外)。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9日(周日24:00前)。
(二)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入学后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单独招生的学生不能转专业,不能转学;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三)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四)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
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均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或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五)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十二、免试及加分
(一)、免试条件
凡在中职(高中)阶段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限教育部主办)获一、二、三等奖,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限省教育厅主办)获一等奖的考生,可免试入学。
(二)、加分办法
凡在中职(高中)阶段获得技能大赛(限教育、人社部门主办)市级二等奖(含)以上奖项,未达到免试条件的给予加分,详见下表。
奖项 加分分值 说明
省级二等奖 15分 1、上一级别的三等奖与下一级别的一等奖同等对待;
2、设有特等奖的比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余等级奖相应下移一个等级认定;
3、副省级行政单位对应教育、人社部门组织的比赛可提升一个等级认定(如成都市二等奖可按市级一等奖认定)。
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计算。
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 10分
市级二等奖 5分
 
符合免试或加分条件的考生凭获奖证书原件,经原所在学校审核,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报送我院,由我院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并公示后执行。
具体加分申报表请在报名开始时间在学院网站下载,并在规定时间到校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十三、时间安排
(一)2015年3月3日(周二)至3月29日(周日24:00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二)3月30日-4月1日(周三),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三)4月8日(周三)至9日(周四)学院在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名单。
(四)4月10日(周五,截止时间17:00)考生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五)4月11日(周六)上午笔试、下午技能考核和面试。
(六)4月16日(周四)考生在学院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4月16日-17日(周五)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招办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八)4月20日(周一)学院网上公布各专业成绩总分控制线。
(九)4月21日(周二)-27日(周一)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4月28日(周二)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十四、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五、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六、联系部门与方式
部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83号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610041
咨询电话及传真:028-85323653(传真),85327933
纪检监督电话:028-8532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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