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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7年高考录取确认与报到注册

2017-06-15 17:53:59

青海2017年高考录取确认与报到注册

  十、录取确认与报到注册
  45.高校将拟录取新生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如统招、定向、单考单招等),由省招办核准后生成录取新生数据库,并打印、邮寄《录取新生审批表》。
  46.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通过青海教育考试网或到考区招办及时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核实收到的《录取通知书》是否真实,防止因虚假招生造成上当受骗。录取后确定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要及时和录取院校联系,避免招生院校网上注册学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录取后不报到而影响下一年度再次录取注册的(包括影响参加高考资格),由考生本人负责。
  47.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青海省招办。
  十一、考生档案
  48.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纸质档案材料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考生资格审查表》、《考生体检表》、高中阶段学籍档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省级)、跨省借读高中生审查登记表(附审查登记资料)、享受照顾加分投档条件证明件(前述材料均为原件),户口簿复印件。
  纸质档案内容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内容应完全一致。纸质档案由考生本人带到所录取的高校。
  凡是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考生档案中应装入考生及家长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加盖迁出地和迁入地公安部门的户籍专用章)。户口是从青海转出外省后又重新转回的,还要提供从青海转出时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
  49.考区招办负责做好复印件与原件的核对工作,对篡改、套印迁移手续者,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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