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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夏高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2)

2013-05-22 15:40:12

11、报考军事、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由当地武装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有关学校、街道办事处积极协作,在录取前按规定做好政审工作。
 
四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2、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13、体检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须指定本县(市、区)条件较好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承担体检任务,非指定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要选派思想政治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任务。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体检工作程序,认真做好体检工作;要把握好体检要求、项目要完整,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以及结论不准确等现象的发生。体检结论必须准确规范、书写清楚,所有体检项目须由主检医师签字确认,体检表须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不得涂改。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高校各专业体检指导意见的,即使已被录取,入学复查后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对体检不能做出准确结论的考生,由原体检医院组织复查。复查后仍不能做出准确结论的,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查申请,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确定终检医院再复查一次,非宁夏教育考试院确定的终检医院复查的材料,一律无效。
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考生要取消报考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体检工作原则上应在4月20日前完成。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在体检工作结束后,须将因身体条件而限报专业、考生不宜就读专业的情况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以便考生准确选报志愿。
14、高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的补充规定,在《招生章程》中有说明和解释。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参照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考生身体条件要求,并根据本人的体检状况选报志愿。
15、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五  考生档案
16、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组成,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档案相关部分内容完全一致。
考生电子档案是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综合素质评价表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部分。考生电子档案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和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分级负责、相互协作、共同完成。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数据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建立,在录取前组织整理并封存。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必须具备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国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档案。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包括《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以及有关享受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凡档案不符合要求、材料不齐备影响录取的,后果由有关人员负责;对涂改、伪造档案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人员。
17、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报名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纸介质档案,并自带到高校交有关部门存档。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在考生领取纸介质档案时,要与宁夏教育考试院的新生录取名单核对、登记、密封并加盖公章。
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应加强对考生档案的管理,同时要为被录取的考生提取纸介质档案提供规范、文明、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  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18、志愿根据录取批次进行设置,录取分五个批次:
⑴提前批本科:艺术、体育、外语、航海、免费师范类本科专业,军事(含国防生)、公安院校的本科专业,宁夏医科大学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华侨大学、部分港澳地区高校等院校的本科专业;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选拔录取);面向国家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本科。
⑵第一批本科:全国重点及列入该批录取的院校本科。
⑶第二批本科:全国一般院校本科。
⑷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
⑸第四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19、志愿设置
体育类专业,“专项计划”,第一、二、三、四批次和各批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要求进行设置; 
体育类专业、“专项计划”、各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设置A、B、C 3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一、二、三批本科及第四批高职(专科)设置A、B、C、D 4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设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A、B、C 3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的填报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模式。
提前批次(不含体育类专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招生、高校自主招生等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志愿设置与往年相同。
20、调配志愿
专业服从志愿是指所填报的某院校专业未被录取时,愿否调配到该院校的其他专业。
院校服从志愿是指某批次所填报院校未被录取时,愿否调配到同批次录取的其他院校。院校调剂志愿投档后,由院校安排专业,考生所填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无效。
21、达到第一、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的“平行志愿”。
达到“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简称《专项计划方案》)中规定的我区贫困地区生源范围的考生,即:具有国务院确定的我区六盘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户籍和高中学籍,且在当地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修满三年规定年限教育的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不含限报考生),可按《专项计划方案》的规定填报区内外“专项计划”志愿;具有自治区确定的我区中部干旱带贫困县(区)的盐池县、红寺堡区、沙坡头区的兴仁镇和蒿川乡、中宁县的喊叫水乡和徐套乡户籍和高中学籍,且在当地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修满三年规定年限教育的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不含限报考生),可按《专项计划方案》的规定填报区内“专项计划”志愿。不符合《专项计划方案》规定生源范围的考生,填报的“专项计划”志愿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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