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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高考考生填报志愿须知(2)

2016-06-25 08:26:11


考生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的院校(专业),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因有些录取工作时间重叠,所以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兼报限制和注意事项如下:
1.自主选拔招生、免费师范生的自主选拔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不能兼报。
2.自主招生志愿、免费师范生的自主选拔招生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志愿及艺术类本科二批志愿、体育类本科一批志愿(含“征集志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3.自主招生志愿、免费师范生的自主选拔招生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志愿、体育类本科一批志愿(含“征集志愿”)、普通类专科提前批志愿不能兼报。
4.普通类本科一批志愿(含“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二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5.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含“征集志愿”)、普通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和体育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6.普通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与艺术类高职(专科)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7.普通类本科二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与体育类高职(专科)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8.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只招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且不安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9.为保证有关考生权益,经商华中师范大学,该校免费师范生的自主招生志愿填报在该校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栏。
(六)志愿关联性事项
1.考生须将本人所填报的自主选拔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及免费师范生的自主招生志愿填报在普通类本科一批平行志愿的A志愿。
2.选报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高水平运动队、免费师范生的自主招生)志愿必须是自主选拔入选考生、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和免费师范生自主选拔入选考生、已获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考生。
3.艺术类考生应根据招生高校有关专业考试合格要求等条件填报相应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填报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涵盖的艺术类招生专业须取得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
4.已经填报了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有关志愿、经审核符合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征集志愿”。
5.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考生报考资格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审定的辽宁省本年度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6.已经填报了免费医学定向生志愿、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已经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县的免费医学定向生“征集志愿”。
7.根据辽宁警察学院分市计划招生有关要求,该校按照考生户籍地分市进行投档录取,请考生根据本人户籍所在地和分市计划情况填报该校志愿。
二、录取有关规定
省招考委综合考虑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成绩等情况划定各类、各批次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中的军队(含武警)院校招生、国防生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说明外,均只招男生,且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招考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其中,普通类高职(专科)批,调档比例按照100%进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调档比例按照100%进行。
普通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普通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实行有序志愿的批次,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招考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采用单设志愿、单独投档的办法;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已投档考生被退档的主要原因有:文化课总成绩低,单科成绩偏低,体检不合格,身体条件受所报专业限制,考生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又未报专业服从志愿,等等。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所报院校志愿,考生档案只能投到最先达到投档要求的一所高校。考生如果被退档,在当前录取阶段将不再有投档机会。特别提醒考生,认真、慎重填报自己每个部分的高考志愿(包括专业服从志愿)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避免因志愿填报失误造成遗憾。
辽宁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
三、网上填报志愿有关说明
(一)操作步骤
1、考生须使用IE7、IE8或IE9浏览器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网址为:http://gkzy.lnzsks.com)。考生首次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必须将原始密码更改为只有本人熟知并牢记的新密码,方可填报志愿。
2、阅读考生须知、考生必读及网报操作手册等材料。
3、输入考生号、新密码、验证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
4、点按各批次右侧的“填报”按钮选择填报该批次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填入院校、专业的代号)。
5、看到系统提示“志愿保存成功”后,方可确认填报成功。确认填报是否成功,考生可选择“总览志愿”功能进行确认。
6、查看、修改各批次志愿信息。
7、最终确认保存本人志愿信息(最终确认保存后将不可再修改志愿信息)。
8、考生可于网报志愿结束后两天内(每日6:00—23:00),下载带有加密二维码标识的最终确认志愿信息表并保存(此功能只在这两天开放)。征集志愿下载最终确认志愿信息表的时间为本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当日14: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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