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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省高考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填写说明(2)

2011-03-26 16:21:39

  8.检查“医师意见”共设七栏,从上至下分为:第一栏由眼科医师填写;第二栏由内科医师填写;第三栏由外科医师填写;第四栏由耳鼻咽喉科医师填写;第五栏由口腔科医师填写;第六栏由胸部透视医师填写;第七栏由肝功检验医师或技师填写。具体填写内容为:如本系统无异常,请在书写框“□”内填“1”;如某项有疾患,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疾患程度在书写框“□”内填写“2”,并在空白处填写限第二部分哪一条,如受限第二部分第1条填写“01”,如受限第二部分第1条和第2条填写“02”,如受限第二部分第1条、第2条和第3条填写“03”,如受限第二部分第1条和第4条填写“01、04”依次类推;不合格者在书写框“□”内填写“3”。

  9.体检医院或体检站意见:由主检医师综合上述各科检查结果做出判断,分三种①合格、②合格专业受限(第二部分第几条)、③不合格,并填入“体检结论”框中。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主检医师须认真复核体检医师填写的医师意见,并综合各科体检医师意见填写考生的“报考专业建议”。考生体检结论专业不受限,不填写“报考专业建议”项;如果考生体检结论为专业受限,应按《指导意见》核实体检医师填写的编码是否正确,并在“报考专业建议”项填写受限的编码,如考生受限第二部分的第1条,则在第一组书写框内填“□0□1”,如考生还受限第二部分的第4条,则在第一组书写框内填“□0□1”,在第二组书写框内填“□0□4”,依此类推。

  10.《体检表》背面“肝功能化验单”项:包括转氨酶(ALT)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两项检验。ALT的测定方法有两种,酶动力学法和赖氏法,体检站将所选择的方法保留,非选择方法用“\”划掉。

  1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第三部分为考生不宜就读的专业,提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同时要认真查阅不同高等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补充要求,尽量选择身体条件不受限的专业填报,以便考生能够顺利地被理想的高等学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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