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3) 2014-03-06 15:25:38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5月上旬前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八、学院单独招生联系部门及方式 部门:南昌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创业南路998号 邮编:330108 电话:0791-87583756、87583758 传真:87583756 备注: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网,因时间很紧,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招生网发布。 共3页: 上一页12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