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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吉林省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高考报名时间12月1日-10日

2010-11-21 19:51:34

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吉招办字[2010]7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吉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于2010年12月1日开始。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报名时间
    (一)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10日。其中报考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三级)考试时间为12月1日-5日。
    (二) 职业对口升学考试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考生应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三级)考试;报名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同步。
    (三) 职业对口升学报名、填报志愿时间为:2011年4月5日-10日,其它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 报名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省内公民均可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4. 持外省籍《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在我省报考条件为:
    ⑴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应届考生,户口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07年12月31前迁入),并经我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和学业考试管理部门办理高中转入学籍、考籍手续,在我省高中就读,参加我省高中会考并成绩合格。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转籍手续及会考证书。
    ⑵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往届生,户口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07年12月31日前迁入)。考生报名时须出具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书和会考证书。
    ⑶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应届考生,经我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和学业考试管理部门办理高中转入学籍手续。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转籍手续及会考证书。
    ⑷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往届考生,户口必须是2010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前迁入,报名时须出具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和会考证书。
    5.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二)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 2010年因严重舞弊被取消当年报考资格和下一年不准参加普通高考者。
    (三) 特殊考生报名资格的审定
    1. 户口不在我省,家长(父 、母)是经我省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招商引资的投资法人(有县以上政府文件),其子女在我省就读一年以上的,无论学籍是否在我省,须出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证明材料,报经省招生办批准,可在我省参加报考。
    2.原籍在吉林省、户口迁移到外省区,但考生本人一直在我省初中、高中连读,有初中、高中各阶段毕业证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凭高中录取名册),可在我省参加报考。
    3.原籍不在吉林省,但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小学、初中、高中连读,户口迁移时间不满三年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应出具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学籍、考籍证明(原始材料)可在我省参加报考。
    4.户口在我省,现在外省就读的应届生,按吉招办字[2006]54号文件规定,回我省户口所在地招生部门参加报考。
    三、 报名办法
    (一)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者必须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准持临时身份证)参加高考报名。没有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在高考报名前办理完毕。
    (二)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中学按在籍学生名单在当地招生办集体报名,并由当地招生部门按省招生办提供的在籍学生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社会考生(往届考生、补习班考生)须持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报名。长春市试行网上辅助报名实验工作。
    (三) 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到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四) 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需持省公安机关核发的《外侨居民证》,经省招生办同意后,在居留地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五) 参加保送生(含一级运动员)和小语种提前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并获取所在高考报名地招生办提供的14位考生号后,方许参加招生院校报名考试。
    (六) 报考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前单独考试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在高考考试类型栏目中由本人确定仅参加全国统考或国家体育总局提前单独考试其中一项,或者选择全国统考和国家体育总局提前单独考试全部参加,且必须在相应的涂点上进行填涂。已被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准再填报高考志愿,否则后果自负。
    (七) 报考残疾人特殊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在高考考试类型栏目中选择非全国统考涂点,再参加招生院校报名及考试。
    (八) 高职(3+2)转段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高考报名,以便形成电子档案,未参加报名者不能转段。
    (九)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按省招生办下发名单参加报名。
    (十) 在全省高考报名结束后,因各种原因没能及时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全省将于2011年3月1日至2日两天补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办理时应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社会考生还需出具高级中等学校或初中毕业证书,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报名。初审合格后,报市(州)招生办审核,并经市(州)招生办主任签字批准,以市(州)为单位统一于3月5日上报省招生办信息科,同时将补报名单及各类证件复印件报省招生办高招科备案。
    四、 报名要求
    (一) 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涂《2011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此卡分为两部分,填涂部分必须用2B铅笔将选项涂黑,使用OMR阅读机采集信息;汉字填写部分必须用蓝色或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书写,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用人工键盘录入微机。
考生应保证填涂的《报名卡》内容的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 《报名卡》由省招生办统一印制,《诚信考试承诺书》由市(州)招生办按照省招生办确定的格式和内容统一印制并下发至所属县(市、区)招生办。
    (三) 报考职业对口升学考试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三级)考试的考生,使用《报名卡》,考生应按《报名卡》上要求的相关内容填涂。
    (四) 不准考生多次重复报名,凡发现在高考报名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五) 准备参加2011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的考生,在全省高考报名期限内同时进行,但必须在12月5日前报考完毕,逾期不再办理。12月6日各县(市、区)向市(州)上报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的考生信息,同时将信息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其中延边州、吉林地区以市(州)为单位上报。
    (六) 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各县(市、区)要认真审查,进行分类统计并存留证件。省招生办于2011年4月份进行验证,具体验证时间另行通知。
    (七) 高考报名考生电子摄像和查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由县(市、区)招生办统一组织,同时进行,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学代为办理。招生办在电子摄像时必须认真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检验每一位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校验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照片,并确认与报名卡填写的内容是否一致。如有误,要求考生依据身份证信息更改报名信息,身份证信息与报名信息一致后方可摄像。由县(市、区)招生办打印含有考生号的"报名登记表"。班主任、中学校长及招生办负责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负责。社会考生(往届生、补习班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摄像并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检验每一位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由招生办主任及工作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负责。签字的《报名登记表》由县(市、区)招生办存留一年备查。报名资格审核必须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八) 对持外省籍《居民身份证》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到公安部门核验户口迁移证,并制表备案。
    (九) 各级招生办及有关中学对参加2011年高考报名的考生要严格审查所填项目,谁审查谁负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对特殊考生审查签字、负责。对少数民族考生必须查验户口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确认考生民族。
    (十) 坚决杜绝高二在校生报考和非应届生按应届生报考。报名过程中,各中学、县(市、区)招生办应将考生高考报名信息与会考信息进行相互对照、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中学和考生本人重新进行核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外省籍《居民身份证》号码符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按省招生办要求的格式在网上逐一填写,纸介质材料(原始材料)复印件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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