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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3年高考招生考试工作规定(6)

2013-05-30 00:28:50


  32、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高职(专科)集中录取时一律不进行调剂录取,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专科)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高招委同意,高校可于8月底,将被录取而不报到的考生退档,然后由学校在投档线上自行组织生源,于9月初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补录手续。鉴于往年统一补录生源不多,今年省教育考试院将不再组织统一补录。

  33、为了严格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省内高职(专科)和民办本科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并加盖省高招委录取专用章。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下达的省属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计划数规定的比例(省内计划数125%,省外计划数100%)一次性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不再补发。省属高职(专科)院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管理,严禁抢发、滥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34、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及我省招生工作安排,我省今年高校集中录取工作将在8月17日结束。各省属高校应尽早安排开学。

  35、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传报省教育考试院,经汇总后集中报教育部。

  十一、录取政策

  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以下简称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20分: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2)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下列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20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20分: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4)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获得一等奖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10分: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5)应届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体育成绩复试合格者,可加10分。体育优惠加分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跆拳道、网球等10项。

  (6)省政府明确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乡、村(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10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8)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8、根据省人事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意见>的通知》(赣人发〔2003〕6号)文件规定,为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加快实施科教兴赣步伐,建立引进留学人才的“绿色通道”,留学人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并报考省内高校的,在录取时可以加2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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