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提升学校生源质量,鼓励更多品学兼优的考生报考我校,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创先争优,我校发放本科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范围
受奖励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通过秋季高考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2.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我校(不含征集志愿)。
3.无违纪违规记录。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
二、获奖条件与奖励标准(高考成绩以750分计算,文理分开排序)
(一)我校所有招生省份
文史类录取我校考生,成绩排名达到所在省份前百分之一(含)的,给予3万元新生奖学金奖励,并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理工类录取我校考生,成绩排名达到所在省份前百分之一(含)的,给予3万元新生奖学金奖励,并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二)江西省
高考分数高于一本分数线30分(含30分)的考生,奖励4000元且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满足此条件,分数每高出10分,则增加奖金2000元。
(三)综合改革及一二本批次合并省(区、市)
高考分数排名第一的考生奖励4000元。
(四)其他省(区、市)
高考分数排名第一的考生奖励4000元,若该考生高于一本分数线60分(含60分)则奖励6000元,满足此条件,分数每高出10分,则增加奖金2000元。
三、表彰
1.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招生就业管理处拟定获奖名单,经个人所在学院与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后在全校公示。
2.学校在新生开学典礼或专门召开的表彰大会上,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四、附则
1.奖励费用从学校新生奖学金专项经费中开支。
2.高考成绩如遇分数相同则并列获得。
3.满足多项条件者,按其中等级最高的一项发放奖金。
4.本办法由招生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5.原《南昌航空大学关于公布<2017年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校招就字〔2017〕40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