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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0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2)

2019-12-18 14:35:26

(二)优惠政策

高职单招录取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优惠政策。

(三)录取安排

1.3月25日前,招生院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

2.3月30日前,招生院校将录取数据库上传至“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考单招数据报送系统”,同时持录取数据库(光盘)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3.4月3日前,招生院校在本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寄发本校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以及学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具体规定,参加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招考办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高校在录取后可根据考生高考体检及新生入校后复检的结论,对涉及限报的考生可进行调整专业以及退学、休学等处理。

3.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

4.招生院校必须严格加强考生现场确认和录取环节的规范管理,严防工作失误。

八、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纪律

要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任何高校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提前收费预定生源或作出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等。各高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恶性抢夺生源,严禁相互诋毁。严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不得利诱学生“先上车后买票”。高校招生机构或工作人员出现违规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高职单招考试期间开展考务督查,招生院校纪检部门须全程参与监督,业务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科学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认定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高职单招中有违规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1.江西省2020年高职单招计划数及招生专业报表

2.江西省2020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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