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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通知

2010-12-31 14:20:47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1年
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各市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保送生招生管理工作,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加强对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审查和推荐过程的监督,规范高等学校考核录取工作,现就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选拔条件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名单将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于2011年2月10日前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2.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南京外国语学校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二、推荐与审核
  1.各有关中学在保送生的推荐工作中,要加强对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推荐不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中学须将拟推荐保送生人选的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关键信息在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的有关信息须保留至2011年8月底。中学须于寒假开始前向有关高校寄送《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并以成长记录袋的形式附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同时,将《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荐名单汇总表》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南京外国语学校须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保送生推荐办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推荐办法选拔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在全校范围内至少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的有关信息须保留至2011年8月底。省教育考试院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于2011年2月10日前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三、考核与录取
  1.各有关高校须加强对本校拟录取保送生的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后进行。高校不得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录取教育部公示的具有保送资格学生名单以外的或未经本校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的学生。
  2.各有关高校须于2011年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将《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名册》、按《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见附件4)要求形成的数据库(DBF格式)文件,及相应考生的《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
  3.我院将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上对高校拟录取中学保送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且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者,我院方予以办理录取手续。
  四、严肃纪律,加强管理
  各有关高校、中学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保送生的推荐、选拔、测试和考核等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招生规定的行为,将追究高校或中学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对在推荐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保送学生进行重新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中学,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1至3年推荐保送生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学,将取消其今后推荐保送生资格。
  2.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五、相关政策调整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有关精神和要求,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学习的学生,普通高校招生保送资格作如下调整: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积极做好上述保送政策调整的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每一名学生都熟知保送生招生政策的调整,为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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