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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0年对口中职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

2020-02-10 10:16:42

  考生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方可享受下列奖励与照顾政策。

  1.国家及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创新大赛、“三创”优秀学生享受的奖励政策。

  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必须取得文化统考成绩,获奖的竞赛项目必须与所报科目组对口,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

  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如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专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技能成绩。根据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等级,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技能成绩。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与省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线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

  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与省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的考生与省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

  国家及省技能大赛美容美发项目中,模特选手与技能操作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要求,每年省赛后要新增部分项目省级选拔赛。参加省级选拔赛获奖选手与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以上政策实行后,不再实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加分录取政策。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及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中职校往届毕业生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从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021年起,享受直接录取本科院校奖励政策的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省划定的最低分数要求。

  2.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科目组考生享受的奖励政策。

  参加国家及省级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科目组考生,必须取得专业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

  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前6名,江苏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前3名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艺术科目组为文化分)的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第1、2条中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1)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录取时加3分投档。

  十一、录取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对口单招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包含本科、专科统招两个批次,使用对口单招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第二阶段包含专科注册入学一个批次,使用对口单招成绩或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阶段在校学习成绩录取。

  1.第一阶段(本科、专科统招批次)

  (1)划线原则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组分别划定本科、专科统招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农业科目组按种植和养殖两个技能方向分别划定本科、专科统招批次分数线,艺术科目组的艺术设计技能方向划定本科、专科统招批次分数线;艺术科目组的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等技能方向仅划定本科批次分数线。

  (2)录取体制

  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原则上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3%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3)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具体办法是:按考生科目组类别(农业科目组按技能方向),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艺术科目组中艺术设计技能方向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等技能方向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

  对同分考生的投档原则是:在投档时,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如仍有同分情况,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2.第二阶段(专科注册入学批次)

  对口单招专科注册入学批次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括三个步骤。

  (1)考生填报志愿。参加对口单招报名,且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通过网上志愿填报系统,按“院校+专业”的方式可同时填报6个“院校+专业”志愿。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填报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取考生。

  (3)计算机匹配录取。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录取即完成,考生不需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第二轮填报志愿;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重新填报其他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经过考生填报志愿、院校审核、匹配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继续参加下一轮;每轮执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院校须在每轮填报本校的考生范围内确定预录取考生顺序名单;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视为完成招生计划。

  3.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代为录取,并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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