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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高考第二阶段志愿填报时间7月26日至30日(2)

2016-07-25 17:42:44


  第二阶段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上,根据各批次院校的招生计划数以及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情况,分别划定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高职(专科)统招批次,以及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阶段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7月31日下午公布。
  五、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院校服从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的有关要求
  1.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市、县(市、区)招办、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志愿填报网(http://gkzy.jseea.cn)和有关媒体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等信息。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关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附于《准考证》背面),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2.院校服从志愿
  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表中,设置了“院校服从志愿”栏,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可以填报10所(体育类、艺术类为6所)愿意服从的院校代码,其含义为,考生愿意无条件服从所填报的10所或6所院校和专业。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从左至右的顺序、依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其中,艺术类“院校服从志愿”,只适用于使用专业省统考或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填报“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必须有专业省统考或编导联考成绩,且达到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专业服从志愿
  在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和体育类的每所院校志愿中,均设有是否服从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填报了服从其它专业志愿,则表示愿意无条件服从该院校本批次所有的专业。
  六、关于部分院校招生计划的说明
  1.关于宿迁学院招生计划的说明
  经批准,今年我省继续组织省内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8所高校对口联建宿迁学院,实行联合办学,使用其中6所联建高校独立学院计划招收本科生,学生在宿迁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联建高校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4年5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建立宿迁学院,部分专业以宿迁学院计划招生,学生毕业后颁发宿迁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联建招生计划和宿迁学院招生计划均公布在宿迁学院及有关高校联建宿迁学院计划代号(1598)下,安排在第三批本科录取,按照民办院校收费标准收费。
  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以宿迁学院计划招生的专业和以联建高校独立学院计划招生的专业。如考生填报专业服从,则表明愿意服从院校代号1598下的所有专业。
  2. 关于定向培养士官计划
  今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院校在我省开展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计划公布在高职(专科)批次。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
  根据国家要求,今年我省定向培养士官军检工作将在第二阶段填报志愿结束后进行,时间安排在8月1日至6日,内容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考察,其中,体格检查结合征兵体检进行,政治考核由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上述工作由各省辖市征兵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凡填报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按照当地兵役机关的通知和要求参加军检。体检、政考和面试结果可于8月8日后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jseea.cn)查询。
  对体检、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在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三批院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院校投档前,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关于报考铁道警察学院的注意事项
  凡拟报考铁道警察学院的考生,须符合公安院校的招生条件,并已参加过6月由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且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否则填报该院校的志愿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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