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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2014-07-05 11:27:41

2014年湖南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确保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指示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要求
  总体目标:保平安、保质量、保公平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考生为本,紧紧围绕保障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竞争权,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努力维护高校招生秩序和考生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度。
  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录取管理体制、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
  (一)录取管理体制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在湘招生高校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由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实行监督,查处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分工
  1.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柯敏;副组长:肖国安、申纪云、陈最华、周德义;成员:邓党雄、蔡柏良、石灯明、熊俊钧、左清、黄扬清、刘国清、吴德平。负责统筹、指挥全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计划执行、录取管理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处理录取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2.录取现场协调处置工作小组。组长:陈最华;副组长:蔡柏良、黄扬清、刘国清、吴德平;成员:谢培元、成俊杰、黄权、程志群。在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录取现场各部门、各环节工作的正常运转,全程跟踪、监控每一个流程的工作;负责工作运转中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异常情况的处理,研究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突发问题以及其他具体事项。
  3.录取操作岗位分组及职责。下设录取管理组、信息技术组、纪检监察组、信访接待组、行政秘书组五个工作组,录取操作每个组设若干个岗位,实行组长负责制。其具体职责如下:
 
2014年湖南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录取管理组:负责录取资格审查及有关手续的办理;负责招生计划(含本省院校投放量)的调整;制定批量投档条件文本;审查批件投档考生资格;审查招生学校提交的录退意见是否合理,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部、外省院校艺术专业的录检;负责与各市州、招生院校的工作联络等。
  信息技术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场地计算机设备管理;负责网上录取系统软件维护;负责网络安全管理;负责招生录取信息管理;负责招生录取数据安全;负责招生录取投档操作;负责招生录取信息发布;负责网上录取院校技术指导;参与投档资格的审核等。
  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政策规定及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对监督发现和群众举报的招生录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
  信访接待组:负责录取现场的信访接待和热线咨询等。
  行政秘书组:负责录取场地的安排和安全保卫;为录取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招生录取宣传和舆情监控工作等。
  三、录取批次与时间安排
  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分六批进行,各批次录取的院校和时间安排如下:
  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含武警、国防生);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航空、航海专业;外省院校(不包含独立学院和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外的民办本科院校)本科艺术专业和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在湘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在湘本科一批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录取时间为7月9日至10日。
  本科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其中,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含二本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12日至14日,其他本科一批计划录取时间为7月15日至19日。
  本科二批: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院校、职高对口招生本科专业)。录取时间为7月20日至25日。
  本科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含独立学院的艺术、体育专业),分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两段进行。本科一批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安排在本科三批(A)进行,录取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2日;本科二批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安排在本科三批(B)进行,录取时间为8月4日至8月9日。
  专科提前批: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需要面试的航空乘务类专业;航海专科专业;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的专科艺术专业;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长沙师范学院、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的学前教育专业及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的邮政订单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11日至12日。
  高职专科批:其它有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含职高对口专科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13日至21日。
  各批次录取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四、主要工作流程及规则
  (一)招生计划调整
  1.正常投档前,招生院校核对在湘招生计划,如发现有误,须在本批次投档前与我院录取现场录取管理组联系。
  2.招生院校应在各批次、各科类录取结束前,根据超出预分计划录取的人数,将相应计划通过“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调入我省,不能超计划录取。使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调整计划的基本程序是:(1)调入计划程序:招生学校网上提交调入计划申请(或按厅发展规划处的调整计划书面通知单)→打印学校计划调整单→有关领导签字→厅发展规划处备案→计划组将计划人工加入录取系统(紧急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先按原则执行,再补办相关手续)。(2)调出计划程序:招生学校网上提交调出计划申请→打印学校调出计划调整单→有关领导签字→如同意,计划组从录取系统中扣除计划→网上提交审定意见。
  3.在湘高校非艺术类机动计划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艺术类机动计划和省外高校机动计划必须在同层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过期不再受理招生院校追加的招生计划。
  (二)投档操作
  1.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不超过120%(省属独立学院可适当放宽)。为更好地服务考生,尽量降低志愿填报风险,我省建议在湘招生的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院校投档比例设置为105%以内(军事院校120%以内)。各批次招生院校投档比例设置要求为:对本科一、二批招生院校,请登录“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https://wz.hneao.edu.cn),查看本校文理科类的生源预测统计信息、设置并提交投档比例,具体时间安排请查看附件1。其中,对本科提前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招生院校,我省今年暂不提供生源预测信息,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和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投档比例,请于正式投档前一天12时前以传真形式发送到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现场计划管理组。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投档比例的,我省将按不超过105%的比例投档。各批次征集志愿不再提交投档比例,我省将根据生源情况按不超过110%的比例投档(本、专科提前批招生的外省艺术专业按有关规定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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