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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省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2)

2020-10-21 10:49:06

  (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高职扩招人员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三)落实投入保障政策。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成本差异以及学费收入等因素,合理确定弹性学制学生生均拨款标准,进一步加大对高等职业教育投入力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继续对各地高职院校生均拨款进行考核(其中弹性学制学生数按照50%折算比例考核),对于生均拨款低于12000元的地区,将扣减相关高职奖补资金。切实落实高职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其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可按照政策实行学费减免,其他奖助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各地要切实履行办学主体责任,结合高职扩招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实际需要,加强对职业院校基本条件建设,抓紧扩充高职院校教学、生活用房面积及设施设备。各高职院校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基本办学条件,要加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加快补齐教师缺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高职扩招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全面做好扩招牵头组织工作,切实做好扩招动员、资格审核、考试监督等工作。退役军人事务、人社、农业农村要分别做好相关人员扩招动员和资格审查工作。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高职扩招工作,组织工作专班,落实考试招生、人才培养、学生管理、就业服务和疫情防控等方面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级教育、人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和各职业院校、高中学校要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对高职扩招的重要意义、报考程序、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创新高职扩招政策宣传形式,让应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等充分了解相关政策。

  (三)加强招生监督与协调。各地、各招生院校要坚决落实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格执行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等违规行为,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招生录取期间,省教育厅将建立高职扩招协调督办机制,各高校要按要求定期报送招生数据。

  (四)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各招生院校要统筹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和高职扩招工作,确保广大考生、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等规定要求,制订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组考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主动向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报告,并在其指导下科学合理安排布置考场,加大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力度,加强对涉考场所通风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加强对考务人员开展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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