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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4年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2013-11-18 09:43:21

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报考2014年音乐类(含声乐、器乐、舞蹈)专业的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音乐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专业省统考)。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分为笔试和专业个体测试两部分。考生于2013年12月15日凭《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在省辖市招办、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设置的考点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笔试。专业个体测试分市分批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进行,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报名、考试。考生应于2013年12月月25日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和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www.heao.com.cn)查询专业个体测试具体分批时间。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四科,即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40分、20分、10分。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和视唱为现场个体测试科目。
(一)声乐
声乐考试的曲目要求思想内容健康,可以是中、外各种不同题材,不同体裁,不同风格的歌曲。
考生自选一首曲目(歌曲或戏曲片段),主要用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演唱考试(通俗唱法考生自备伴奏磁带或CD,其他考生自备演唱歌曲五线谱乐谱,统一钢琴伴奏)。
声乐主科考试主要从考生声音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二)器乐
乐器品种主要包括各种键盘乐器、各种常见常用的西洋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与电声乐器等。
考试的曲目可以是中、外各种不同题材、不同风格的乐曲及练习曲等。
考生自选一首曲目(乐曲或练习曲,除钢琴以外,其他考生自备乐器)。
器乐主科考试主要从考生演奏姿势和方法、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三)舞蹈
舞蹈体裁主要包括: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等。
舞蹈主科考试需要进行基本功测试和舞蹈剧目片段表演。
舞蹈基本功测试包括集体测试和个人测试两部分。集体测试内容主要有软开度(下竖、横叉,下竖叉同时搬后腿;下腰)、控制(面向一点分别搬前、旁、后腿并控制)、点翻、四位转。个人测试由考生将舞蹈的基本技巧动作大跳、平转、倒踢紫金冠、串翻、双飞燕,男生另外加旋子等技术技巧组合展示。
舞蹈剧目片段表演是测试学生的肢体艺术表现能力。舞蹈剧目片段表演由考生自选,剧目时间控制在2-3分钟以内,考生自备音乐伴奏磁带A面第一首或CD第一首。
舞蹈主科考试主要从考生形体条件、基本功、表现能力、选跳作品难度、韵律感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舞蹈基本功测试要求考生必须穿着形体服进入考场。
(四)视唱
视唱即看谱即唱。视唱考试主要从考生音准、节拍节奏、视谱能力、表现能力四个方面进行考核。为了准确地测试出考生读谱视唱能力、音准、节奏、音乐感觉等方面的综合音乐素质,视唱试题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等级视唱题分值及难度标准:最高分为40分。试题为五线谱,难度设置在两升两降调号范围以下的各类调式,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视唱,两种唱名法分值相同。
B等级视唱题分值及难度标准:最高分为35分。试题为五线谱,难度设置在一升一降调号范围内的各类调式,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视唱,两种唱名法分值相同。
C等级视唱题分值及难度标准:最高分为30分。试题为五线谱和简谱两种记谱法显示,难度设置在无升降号范围内的各类调式,以规整节奏为主,辅以一定难度的节奏类型,考生可选择五线谱或简谱,分值相同。
D等级视唱题分值及难度标准:最高分为20分。试题为视唱和节奏两部分(两部分都必考):(1)视唱试题为五线谱和简谱两种记谱法显示,难度设置在无升降号范围内的各类调式,以常见简单节奏为主,旋律平稳进行。考生可选择五线谱或简谱,分值相同。 (2)节奏试题为常见简单节奏型,无复杂节奏型。
(五)听音记谱
主要考核考生对音高、音调的听辨和记写能力。
听音记谱采用简谱或五线谱两种记谱法记谱。考生在收听用钢琴弹奏的录音时,根据标准音听辨记写单音、双音、旋律片段等。
(六)乐理基础知识
乐理是学习音乐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参考李重光的《基本乐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基础知识考试指南》(河南省教育学会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专业委员会编)及现行中学统编教材。
三、命题原则
(一)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
(二)坚持正确的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学习音乐类专业对考生所具备的基本专业要求。不出偏题、怪题。
(三)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选拔专业优秀学生。
四、考试要求
(一)声乐
1.声音条件
(1)音质纯净,声带闭合良好,声音转换灵活,音色变化自如,无发声障碍和喉疾病变。
(2)声音具有明暗、浓淡的可塑性,表现能力强。
(3)音域较宽。
(4)音量适中、歌唱性强。
2.歌唱方法正确,歌唱状态良好,咬字吐字准确、清晰。声音转换灵活,音色变化自如。
3.所演唱的歌曲有一定表现力,艺术处理恰当,整体表现效果好。
4.作品的艺术性较强,并具有一定难度。
(二)器乐
1.演奏姿势和演奏方法正确。无论弦乐器、吹管乐器、弹拨乐器,在持弓、运弓、持琴、手形、口形、指法、演奏动作、坐立姿势等方面都比较规范。
2.演奏者对音高和节奏表达准确。
3.有一定的演奏技巧,基本功扎实,各种技巧表现准确,演奏熟练完整。
4.表现力强,对作品风格、速度、力度等方面的把握和处理准确得当,有较强的感染力,整体效果好。
(三)舞蹈
1.形体条件好,身体素质和身高、五官、体形等条件具备学习舞蹈的要求。
2.通过较好的掌握和完成舞蹈上的一些技巧体现自身的柔韧性、稳定性和灵活性。
3.肢体语言表现力强,对选跳作品的风格、思想情感把握较为准确,作品技术与艺术等方面结合的较好。
4.选跳的作品编排合理,各种技巧动作的表现和风格感情的把握有一定难度。
5.选跳作品的动作熟练准确、节奏清晰、舞韵协和。
(四)视唱
1.正确掌握音准、节奏,基本做到视谱即唱。
2.熟练掌握节拍、节奏(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六拍子)。
3.正确掌握和表现常用的音乐记号(包括力度、速度、装饰音、反复记号、呼吸记号等)。
4.能用基本指挥图式划拍或击拍。
5.按照所抽视唱试题的节奏、速度演唱,90秒内完成;
6.可选择试题A、B、C、D四个等级中其中一个等级。
(五)听音记谱(给标准音)
1.音高和节拍节奏划分准确。
2.准确听记双音音高,能够分辨根音和冠音。
3.听记8—16小节的旋律或每句长度不超过6小节的二至三个旋律短句。
(六)乐理
了解音乐基本理论的基本概念,并能正确地表达与运用。
五、考试实施
(一)笔试
音乐类笔试(听音记谱和音乐基础知识)考试要求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科考试要求。
1.笔试试卷的印制、分装、领运及保管:
(1)音乐笔试试卷和听音记谱录音带由省招办统一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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