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高考加分政策:最高加20分投档(2)
2013-06-14 07:56:58
(2)在黑龙江省工作并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总分达到所报省内院校调档分数线,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黑龙江省工作的省级(含)以上优秀专家的子女,在所报省内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对俄语语种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对侨眷考生,如所报省属院校投档分数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黑龙江省属高等院校招生时,对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或者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报考空军飞行学院未被录取的空军培训基地考生报考省属院校,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并优先录取。
6、上述各项照顾政策分数不累加,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由考生本人确定其中一项。如果高等学校在批次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凡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招考办在网上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顾政策。
上述照顾政策不适用体育类和艺术类招生。